学生坠楼!福建一高校学生从宿舍坠楼,事发前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学生坠楼!福建一高校学生从宿舍坠楼,事发前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文章插图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学生坠楼,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内容导航:
  • 学生在家坠楼校方有没有责任?
  • 厦门一高校通报学生宿舍坠楼事件,校方都公布了哪些信息呢?
  • 厦门一高校通报了学生宿舍坠楼事件,学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动呢?
  • 福建一高校学生从宿舍坠楼,事发前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 学生坠楼离世,学校却拒向家长公开监控,此事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 高校通报学生宿舍坠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学院该担何责?
Q1:学生在家坠楼校方有没有责任?一般来说学生在家中坠楼,校方应该是没有责任的,关键是看孩子留的遗言会不会牵扯到学校 。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无过错,但要查清自杀的原因,综合分析判断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使发生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学校责任的免除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这些事故的责任,应当由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 。由于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引发的人身事故,学校也不承担责任 。学生及监护人的事故,是指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有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自己负担的事故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Q2:厦门一高校通报学生宿舍坠楼事件,校方都公布了哪些信息呢?近日,在网上出现了一个消息,这个消息称是有学生被他人推搡坠楼,这一消息一在网上公布出来,就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因为今年以来在学校发生坠楼的事件不在少数,为此大家都非常关心造成此事件的原因是什么,也很关心这名跳楼的学生目前情况究竟如何了 。
随着这件事情在网络上的发酵,福建厦门集成大学诚信学院在9月23日时就发布了通告称,发生在2012年9月22日22:30左右的事情是我院一名学生从宿舍楼坠楼,学校立即报警并通知了120,将该学生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这名学生的生命体征已经逐渐恢复 。在院方发布的这一则通告,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问题,第1个是证明学生从宿舍坠楼这件事情是事实,但至于是不是别人推搡而导致的罪人,目前学校没有给到明确的说法 。
其次学校在发生这件事情以后也明确知道第一救人是最重要的事情,首先就拨打了120电话,对这名学生进行救治,最后一点,校方公布了这名学生目前的生命体征平稳,也就是说这名学生现在是没有生命危险的 。
虽然不知道这名学生为什么要坠楼,但是他现在没有生命危险,对于他来讲,对于他的家人来讲就是最好的事情,要知道作为一个学生,你成长的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学生的任务,你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即使是父母不求你能够有多么好的成绩,能变得多么多么的优秀,但只要你能在这个社会上平安健康幸福的生活,我想是每一个父母都最愿意看到的事情吧!
但是既然说到这里,那么我们肯定都会有疑问,这么名学生为什么要坠楼呢,要知道一个人一旦险胜了轻生的念头,那这个事情绝对不是一时之间发生的,必定是发生在他身身活当中已经很长一段时间,而且是经过他深思熟虑之后决定的,因为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都是异常的珍贵,没有人会如此的不珍惜生命吧!
Q3:厦门一高校通报了学生宿舍坠楼事件,学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动呢?厦门的一个高校通报了自己学校学生宿舍坠楼的这些事件,其实这一起事件对如今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对于如今的一些学生来说,由于自己的压力扩大,或者是在学校遭受了一些同学的欺负,就会产生这种想要去自杀的想法和行为,但是也希望这种行为和想法能够得到社会上的一些关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