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 二 )


以《提供庭审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补足证据材料的 , 没有强制要求的期限和次数 , 可以在强制措施期限内(取保候审一年、监视居住六个月)完成 。因未返还补足侦察(侦查)款 , 可以免除《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返还补足侦察(侦查)款只能两次、返还补足侦察(侦查)款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的要求 。
最后 ,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 , 审查绝不能中断 , 因为案件是保释候审 , 住所是监督的 。案件简单明了、证据准确、证据充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 。原则上 , 因案情复杂、审查逮捕期限不足而被取保候审的案件 , 应当在6个月内结案 。
根据法律规定:
《监察法》第47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
经审查 , 人民检察院认为违法事实已经查清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义务的 , 应当作出起诉决议 。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足核查的 , 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足侦查 , 必要时可以自行补足侦察 。对于弥补调查的案件 , 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 。补考限两次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 ,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 ,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议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决议有错误的 ,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 ,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 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 , 需要补侦察的 ,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侦察 , 也可以自行侦察 。
对于弥补侦察的情况 , 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侦察 。侦察仅限于第二次 。侦察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在弥补第二次侦察的情况下 , 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议 。
以上只是笔者个人的观点 , 作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探讨 , 供实践中参考 。
来源:刑事问答、静静法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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