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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针对当前升学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 。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着力推动解决就业歧视、性骚扰等妇女权益保障的痛点、难点问题 , 并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 。
PART.1突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 , 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监督情形和案件范围 , 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
日前 , 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发布典型案例 , 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介绍 ,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 突出体现了对妇女平等就业和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的保障 。
安排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加班、上夜班;未将体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未制定或落实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多家超市、商场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 , 存在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到位的问题 。 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 向渭城区人社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 建议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
“男士优先”、“限男性”——北京市海淀区4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平面设计学徒、现场代表、客服经理等工作岗位的广告时 , 岗位要求中出现了这样的内容 。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 , 在海淀区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的大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 , 有13家外省市用人单位存在发布性别歧视网络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 。 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 , 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 , 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机制督促整改 , 推动溯源治理 。
PART.2对侵犯妇女人格权行为喊停
《妇女权益保障法》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 , 就是对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 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 , 聚焦妇女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 , 有3件涉及妇女个人信息、人格尊严、隐私保护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
2022年2月 , 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 , 作为证据移送的视听资料来源于嘉善某公司安装在女性员工更衣室内的视频监控 。 经调查查明 , 该公司于2013年将带有储物功能的房间用作女性员工更衣室 , 因员工流动性较大 , 出于治安安全考虑 , 在未事先征得女性员工同意的情况下 , 在该更衣室角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 事后亦未告知女性员工 。
2013年至2022年3月近十年间 , 公司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摄像头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 , 严重侵犯妇女隐私权 。 嘉善县检察院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 , 开展了全过程、跟进式监督 , 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专项保护 。
在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 , 某科技公司在推广销售产品时 , 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 , 贬损妇女人格尊严 , 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 检察机关结合专家意见、公开听证结论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 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 责令涉及低俗广告的产品全网下架 , 并对2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80万元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PART.3将家庭暴力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明确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 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 , 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 , 并且规定对于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大众传媒贬损妇女人格 , 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 , 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表示 , 这些列举的问题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 , 而各地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 成效显著 。
“除了法律列举的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外 , 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也可以纳入公益诉讼之中 , 比如家庭暴力 。 ”李岳阳说 , 实践中 , 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