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进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广州地铁事故( 二 )


广州地铁进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广州地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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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以为,事故相干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包含:
(一)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项目部)
一是安全风险辨识不足 。在变革施工流程后,对原防护墙的防淹作用认识不到位,未依据季节变更(汛期)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办法 。在拆除原防护墙后,仅对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加建临时防护墙,未应用原设计的钢筋混凝土构造 。未及时剖析拆除石马对场内排水功效影响水平,在未清疏场内排水设施的情形下即拆除石马,致使雨水积累又无法排出,最终冲垮防护墙产生倒灌 。
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 。在排水不符合请求的情形下,违规采用封堵排水管截留泥水 。停用该排水方法后,未能及时拆除管道挡水墙 。
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 。汛期到来后及郑州地铁淹水倒灌事件 后仍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能及时发明并清除排水管封堵、防护墙达不到原有的防淹才能的安全隐患 。
(二)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Ⅳ号出入口建设进程中,未能有效实行监理安全义务,未能排查发明雨水井违规封堵的隐患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在拆除原防护墙后,对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未经设计变革加建复合材质临时防护墙的问题未及时发明并改正,致使该防护墙最终无法起到防淹作用,积水冲垮防护墙进入地铁站厅 。
广州地铁进水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广州地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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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
1,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对事故产生负有重要义务,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分 。
2,侯建辉,男,42 岁,广东省韶关市人,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重要负责人,对事故产生负有引导义务,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由中铁隧道局团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
3,郭俊平,男,44 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产生负有引导义务,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由中铁隧道局团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
4,李玉洪,男,53 岁,广东省乐昌市人,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人,对事故产生负有引导义务,建议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由中铁隧道局团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罚 。
5,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的土建施工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风险预判不足,督促施工单位增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排查发明雨水井违规封堵的隐患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在拆除原防护墙后,对施工单位在敞口段基坑西侧缺口未经设计变革,加建复合材质的不符合设计尺度、达不到原有的防淹才能的临时防护墙的问题未及时发明并改正,对事故产生负有义务,建议由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分 。
此外,另有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1,易国良,男,48 岁,河南省信阳市人,中铁隧道局团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引导义务,建议由中铁隧道局团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驳 。
2,曾建雄,男,50 岁,广东省深圳市人,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南指挥长,广州片区直接义务人,建议由中铁隧道局团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
3,贾俊杰,男,28 岁,陕西省宝鸡市人,中铁隧道团体三处有限公司项目技巧负责人,对事故产生负有义务,建议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
4,高伍松,男,38 岁,湖北省黄石市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该项目总监代表,对事故产生负有直接引导义务,建议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
事故调查组特殊指出,本次事故在广州地铁在建史上无先例,当积水漫过挡水坎, 进入运营站厅,地铁团体与项目部分离启动应急相应,同时抽调大批人员,及时分散乘客,局部停运地铁列车,应急快,抢险快,无人员伤亡,应急处理武断,值得总结和推广 。建议广州地铁团体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案例,修订完美应急处理预案,在全体系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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