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政策冲击下,数字营销的前路与未来( 二 )


品牌广告的转向也的确为移动应用发行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其提供更易达成的收入机会——不同于效果广告或下载广告,品牌广告只需发行商在应用中展示品牌主广告就能获得收益,而不需要用户采取行动,也不再以每次行动成本或每次获取成本 (CPA)为基础进行衡量 。
“在以触达用户为最重要目标的全球品牌广告投放中,应用端、移动端场景显然更具个性化,因而在实现最初的品牌触达目标之外,其也能够更好地进行定制化用户体验和唤醒用户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更好的效果转化 。”PubMatic大中华区业务负责人王宗博介绍称,在广告投放方面,目前已有超过80%的广告主在数字广告投放计划中把移动端程序化广告投放纳入整体的媒体投放计划当中 。
但与此同时,在面对效果广告至品牌广告的转折点,开发商在获取广告主预算时也需要进一步针对品牌广告增强展示与营销能力 。王宗博指出,广告主制定媒体计划的核心,主要集中于可衡量的应用广告位、广告的高质量、多样化的广告形式、实现供应路径优化、应对寻址能力的复杂性五个层面,开发商需要考虑是否有相应的产品设计规划满足品牌广告主的要求,由此出发制定服务方案 。
值得注意的是,在移动营销领域,本身掌握媒体渠道的全球发行商不在少数,在隐私合规要求愈发严格的背景下,部分平台也存在着利用数据排他建立市场优势的行为 。彭慧姗建议,应用开发商也可以寻求中立第三方供应方平台(SSP)的帮助,一方面,可以实现供应路径优化,对接全球广告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提供替代性的用户定位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变现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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