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限期改正!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罚

昆明|限期改正!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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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的目的在于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 最终达到减少和预防职业病、降低职业病风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 。
如果职业卫生培训不做到位 ,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风险统筹把控意识便不到位 , 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也不足 。 最终 , 不仅企业整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落地 , 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6日 , 青海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 出示证件后 , 在该单位安全员的陪同下 , 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 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相关资料 。
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 , 对该公司门头、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现场等情况进行拍照 。 现场对该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安全员进行询问 , 制作询问笔录 , 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对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该单位安全员的任职证明予以提取 。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 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 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 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 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 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小编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健康教育 ,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 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
【昆明|限期改正!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被罚】(素材来源:广西安科院 由职业病网整理 编辑:周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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