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殴打13岁女儿?安徽8岁男童当街被砍( 二 )


原来,浩浩因为很少与母亲见面,感情十分疏离,对陌生环境更是恐惧,经常会哭,江某不懂得怎么教育孩子,孩子哭闹,引得房东不满,她便每每动手,不许孩子哭出声,浩浩总挨打,更害怕这个妈妈了,有时因为挨了打鼻血流到床上,江某一见更加生气,打得更狠,这些都导致浩浩与江某之间缺少亲密沟通 。
缺乏感情又没有育儿经验,江某对浩浩的教育方法只有无尽打骂,2013年4月18日,浩浩在家玩玩具手机,因为年纪小好奇心重,他将手机的带子往鼻子里塞,江某一眼看到便抢过来,告诉他不许这样,浩浩被凶神恶煞的母亲吓到了,没回应江某的训斥,想到孩子这么不听话,连声妈妈都不愿意喊,一天天净让自己烦心,江某上前就举手又开始往浩浩身上打 。

安徽男子殴打13岁女儿?安徽8岁男童当街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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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被打得流鼻血,江某拿了张纸巾给他擦,本想着停手算了,跟浩浩好好说几句话,没想到浩浩因为畏惧母亲一声儿也不吭,江某又被惹怒了,冲动之下拿起棍子就往亲生儿子身上招呼,狠狠打了多下后,见浩浩情况不对,这才慌张起来,赶紧给浩浩的伯父徐某打电话 。
但为时已晚,浩浩救不过来了,江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 。在接受讯问采访以及庭审的过程中,江某的悔意表现得十分有限,签字的时候还在跟人说笑,说起打死浩浩的过程也很淡定,让观者愤慨不已 。
江某虽然没有杀害浩浩的主观意图,但她作为一个有正常判断和控制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拳脚和棍棒殴打会导致幼童受伤甚至产生死亡后果,却依然狠心伤害浩浩,导致了浩浩去世,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安徽男子殴打13岁女儿?安徽8岁男童当街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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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江某打死亲生儿子,虽然有其文化水平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的无知因素,但其行为手段依然非常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恶劣,应当严惩,经法院审理,江某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因为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江某被问及是否会忏悔时,竟然还面露笑容回答:“我关在里面,每天干活,哪有时间忏悔?”一个打死了儿子的母亲这样淡漠,未免让旁观者感到可怕心惊 。
孩子永远不是“属于父母的物品”,从出生那一刻起,他们就是独立的人,受法律保护,封建式的教育方式,只会害了孩子,影响亲子关系,江某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说明,希望父母能明白,教育并非将孩子培养成听话的傀儡,健康的亲子关系,一定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基础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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