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坑!应聘前要警惕招聘广告中的“要约邀请”( 二 )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元祥明确表示:“不可以 。”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未写进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也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求职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和广告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但在招聘广告中有相关的明确承诺,发生劳动争议时招聘广告可以成为法官判决的重要依据 。”郭元祥说,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是否有提成”的纠纷,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制度文件均没有此项说明,如果这时求职者出具当时的招聘广告,上面有关于岗位提成及标准的说明,再结合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
面对真假难辨的招聘广告,刘冉建议求职者,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招聘平台,不要轻信街边地摊、墙体广告、弹窗广告等招聘信息;其次要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薪酬待遇等进行核实;三是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薪酬待遇条款是否有清晰的说明,以此作为日后纠纷的重要法律凭证 。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刘冉认为无论是否刻意为之,通过虚假承诺增加岗位吸引力,势必会对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要想规避此类情况,用人单位首先应该据实发布招聘广告,建立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采访人员 张嫱)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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