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文|案例浅析:醉酒女遭2名男子轮流侵犯,为何网友称其是自作自受?( 二 )


公诉机关认为:2被告人趁被害人沈某酒醉之机 , 违背被害人沈某意愿 , 强行轮流与被害人沈某发生性关系 , 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 2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 其中小王系未遂 。 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 。
审理方认为:2被告人无视国法 , 违背妇女意志 , 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情节 。 检方指控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犯罪未遂 , 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且2被告能主动补偿被害人7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 故对被告人郭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 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减轻处罚;同时综合2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 , 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回顾该案的过程与结果 , 沈姑娘无疑是“收入颇丰的” , 这里并非指其获得的7万元赔偿 , 而是说其与另外一些骇人的案例相比较 , 毕竟性命无虞 , 所得到的教训足以令其终生不再受放纵之害;而本案中的小郭和小王只因一时之快 , 便将各自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扔进了高墙 , 除了死亡还有什么能比这个结果更惨痛呢?

而该案的判决文书在网上披露并被转发后 , 迅即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讨论 ,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 众网友竟一改以往对犯罪分子异口同声、口诛笔伐的态度 , 反而列队整齐地给案中的沈姑娘留下了“自作自受”四个字 , 也有网友称其真会享受、更担心其上瘾 , 笔者沉思良久也未找到“受害者有罪论”的有利证据 , 也许当事人沈姑娘能说出一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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