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大爷玩轮滑和未牵绳的狗相撞-狗未拴狗绳引发的事故谁的责任( 三 )


 
言外之意就是,车主之所以须要负责,还是因为你视察不力、办法不当;狗是跑了没错,没栓绳也是事实,但是事发时它是趴在那里、静止不动的,所以一边一半义务 。
 
对于交警的回复,仍然有许多网友不买账 。
 
网友以为,虽然前后两个案子中不同点就在于宠物狗是处于移动状况还是静止状况,但是依据资源网南京的一些处所条例,交警的判责还是有失偏颇的 。例如,《南京市养犬条例》中规定,携犬出户不遵照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义务;又如,依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宣布的苏公交〔2011〕94 号文件论述,车辆与宠物犬等在途径上产生碰撞,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绳或牵引不当引发的事故,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体义务 。
 
包含网友还找到今年 3 月,南京当地的另外一起案例:
 
3 月初的一天,南京市民孙某开车下班回家,途中撞到一只宠物狗致其逝世亡 。狗的主人陈某看见这一幕后,连忙上前拦住孙某讨要说法 。孙某认为自己无义务,两人僵持不下,最终报了警 。
 
江宁交警到场后表现,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途径上产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丧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置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实用简易程序处置 。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体义务 。所以,孙某无需担责 。
 
在这个案例中,江宁交警援引的法律根据是: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置有关问题的看法》(即上文提及的 " 苏公交〔2011〕94 号文件 ")第三条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途径上产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丧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依照交通事故处置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实用简易程序处置 。
 
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的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体义务 。
 
因此,网友纷纭留言表现,没有路权的宠物狗侵犯到了一个正常行驶的车主的路权,还让车主承担必定义务,让人认为很推翻;而且如果仅凭借着车主 " 疏于视察、办法不当 " 这一点,就须要承担义务,也非常地语焉不详,本身车辆在行驶进程中,车主多少都会存在一些视角盲区的啊 。
 
不过,也有网友纠结于,事故产生于小区内,而非主干道马路上 。
 
所以交通法规和一些处所规定会因为小区内外而时有时无吗?一会生效,一会又失效吗?对于其他网友的质疑,这些人也无法作答 。
 
须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报》在 2016 年曾经刊文《" 车撞狗 " 事故中的义务认定》指出处置这一类问题时重要三个争议点:
 
1." 车撞狗 " 案件是否为交通事故;
 
2. 如何肯定 " 车撞狗 " 案件的当事人;
 
3. 如何肯定 " 车撞狗 " 案件当事人义务 。
 
这三个争议点中,江苏省是明白把车撞狗归类为交通事故的 。
 
【60岁大爷玩轮滑和未牵绳的狗相撞-狗未拴狗绳引发的事故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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