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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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设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督促员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事业和员工个人职业的共同发展 。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按需引进人才,合理配置人才,客观评价人才,科学培养人才,有效激发人才信息资源网络,保持员工队伍的整体竞争力 。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其工作范围包括人事任免、工资分配、福利分配、岗位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培训等 。
第五条公司根据员工的综合素质安排岗位,努力做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 。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职责、权力和绩效条件 。
第六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招聘人才 。
第七条公司在招聘人才时,应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品德的考察 。可以根据不同的招聘对象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 。公司在雇用人员时应该坚持回避亲属的政策 。
第八条公司应确保招聘的员工具有符合工作要求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结构应满足日常管理和经营的需要,至少应有两名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员工资质管理 。
10.1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团队中至少有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0.2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投资信息资源网络从业资格;
10.3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新员工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半年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0.4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第十一条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公司应单独设立负责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职能 。负责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因失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
第十二条公司招用员工,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员工的素质、表现和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实行“按业绩分配”的政策,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降职、岗位调整和奖励及奖励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可以晋升管理职务、技术职务或级别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合理配置人才 。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定期的薪酬研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 。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长期培训制度,采用新员工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 。针对不同的岗位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层次设计不同的培训信息资源网络内容 。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惩分明的奖惩制度,形成奖励先进、督促落后、惩罚落后的奖惩机制 。对于奖励措施,要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惩罚措施,惩罚和教育应该齐头并进 。
第十八条公司应在全体员工中建立一个相互联系的沟通网络,以充分发挥公司企业文化的凝聚力 。对于各种不同的信息,无论是员工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还是企业管理中的问题,都要建立正规的沟通渠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部门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条本制度已经【】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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