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书于鼎?子产铸刑鼎意义( 二 )


从信中语气可知,叔向对子产的这些改革无一认同 。特别是“铸刑书”,可谓是石破天惊,开了历史先河——因为在当时,士人们普遍推崇的是“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
为什么要这样?

子产铸刑书于鼎?子产铸刑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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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历朝历代,都制有刑法 。如《周礼》有云:“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五百种罪行,下同),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但古人认为,虽然制定了刑法,可法中只能举其大纲,不可能覆盖到每项罪行的细节 。不同的人犯了同一项罪行,但情节却又轻重 。有些人虽然是轻罪,但却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不可原谅;有些人虽然犯的是重罪,其中却别有隐情,可酌情从轻处理 。在刑法没有公之于众时,执法人就可根据具体案情甄别对待,对不同的罪犯采取不同的刑罚;而民众因为不知法,也就无法生出疑心,所以贵族阶层能让下民“常畏威而惧罪也” 。
可如今子产把刑法铸在鼎上、将其公之于众后,即成为国家定法 。如此一来,一些讼棍经常犯小法却无以加重其罪行,另一些良善之辈无心犯重罪又无法从轻发落,就失去了制定刑法的初心了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将来犯罪之人以刑书为准,据此而争讼不断,严重时更可能导致贿赂盛行,那岂不是天下大乱?
所以,叔向才对子产“铸刑书”的改革深恶痛绝 。
面对叔向的“吐槽”,子产丝毫不敢争辩,低调地回覆:“正如您所说的,我才能有限,无法考虑到子孙,只求能挽救当世 。既然不能遵从您的教诲,怎么敢忘记您的大德?”
看起来,这场“铸刑书”的争议,叔向在气势上完全占据了上风 。
可二十三年之后,晋卿赵鞅、荀寅在汝水之旁筑城之时,顺带在晋国征收了一鼓铁,来铸造刑鼎,来向大众公布旧时正卿士匄制定的刑法!
连晋人自己都在学习子产,那么这场争议到底是谁胜了呢?
赵鞅、荀寅二人铸刑鼎之时,虽然叔向已经过世,却又引起了另一位圣贤孔夫子的非议:“晋国要亡了吧!晋人已失去治国法度了 。贵贱位次没有错乱,称之为法度 。晋文公当年设立了执掌位次的官员,制定了被庐(晋地,不详所在)之法,因此而成为盟主 。今天放弃了这样的法度,而铸刑鼎,民众都以鼎为法度,还能尊敬贵人吗?贵人还怎么能守住祖业?贵贱秩序混乱,国家还能存在吗?况且,士匄制定的刑法,是夷地(晋地,不详所在)之蒐时定下来的,是晋国乱制的起始,怎么能以此为法?”
所谓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当年决定救宋之后,在被庐进行练兵,并在此制定了相关刑法 。被庐练兵结束后,晋国正式建立三军,出征中原救援宋国,一举胜楚而称霸天下 。
夷地之蒐是晋襄公时代的一次练兵 。此次练兵时,晋襄公先是计划提拔士縠、梁益耳二人率领中军,被先克劝谏后改任狐射姑、赵盾二人;阳处父回国后,提出狐射姑不宜担任主将,晋襄公又将赵盾任命为中军主将、狐射姑为中军佐 。夷之蒐前后,晋国卿士进行了三次大调整,埋下了赵盾专政期间晋国政坛的多次内乱隐患 。所以,孔夫子称夷之法为“乱制”之法 。
且不管士匄所制定的刑法内容究竟是什么,但孔夫子之所以批判铸刑鼎,就在于刑法被公示后,民众都会只重鼎文,而不会再对贵族阶层产生敬畏之心 。如此一来,在刑法面前贵、贱将不再存在差异,那么贵族们的权威何在?贵族们权威荡然无存,晋国旧有秩序将彻底被打破、陷入一片混乱,晋国不亡国还能怎么样?
无论是叔向还是孔夫子,他们主张不公布刑法,其出发点都是要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稳定性,对法律条文的正义性反倒是放在其次了 。
然而,当权贵们可以暗箱操作、肆意解释法律条文来判决罪行时,他们就一定能保持公正无私吗?这一关键要害,叔向和孔夫子却都没有提及 。
子产铸刑书于鼎?子产铸刑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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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而言,这场争议到底是谁对谁错?
事实上,子产等人之所以要铸刑书,正是因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得已而为之 。
子产“作封洫”改革后,郑国土地全部私有化,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土地交易,使得原先处于底层的民众逐步发展成新兴地主 。在郑国,新兴地主阶层有着得天独厚的成长土壤 。
郑国东迁之后,郑桓公为了在当地立足,与商人结成了同盟:“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 。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因此,在郑国商人地位向来就比其他诸侯国更高 。晋国正卿韩起曾与郑国商人产生交易纠纷,为此子产还亲自出面为郑国主持公道 。可见,郑国商人虽然不能从政,但影响力却非同小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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