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石台加强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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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仓山”茶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的区别和不同点
  • 石台加强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证书不得转让
“米仓山”茶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糖酒网茶叶价格行情与茶叶新闻资讯】2011年8月2日采访人员从旺苍县有关部门获悉,旺苍米仓山茶良好农业规范(GAP)工作已通过农业部认证处的复查验收 。近年来,旺苍县严格按照良好农业规范体系标准要求,以4个万亩有机茶叶示范园区为载体,切实推进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进程,已发展茶叶基地15.2万亩,成功创建全省首个全国绿色食品(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米仓山茶叶基地及系列产品获得有机茶产地和产品认证,“米仓山”茶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首批质量可追溯产品 。
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的区别和不同点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的区别和不同点有机茶和AA级绿色食品茶在安全性方面要求更高,规定生产基地要远离工厂、公路、生活区和传统农业区以避免各种污染源,在生产过程中不准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和除草剂,只能使用有机肥料,以农业、生物和物理方法控制病虫害 。无公害茶标准是对茶叶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准入的最低标准 。绿色食品茶分为A级和AA级两种,要求最高的就是有机茶 。无公害茶和A级绿色食品茶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高效低毒的农药、化肥和除草剂,但是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必须控制在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以内 。无公害茶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绿色食品茶由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 。有机茶的认证工作由国家批准的有机茶或有机食品认证部门负责,它强调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从市场一直追溯到茶园 。
石台加强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证书不得转让【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石台加强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讯:日前,石台县出台《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该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石台硒茶的品质与特色 。《办法》明确,凡在石台县现辖行政区域内从事茶叶生产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提出使用石台县富硒茶专用标志的申请 。申请人经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县富硒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委会同意,并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公告,取得标志证书后,方可使用石台富硒茶专用标志 。石台富硒茶专用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石台富硒茶”文字组成 。持有专用标志证书的生产者有权在其生产的石台富硒茶产品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及相关经营场所使用专用标志,但在县域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以及外地分装厂所生产的绿茶,一律不得使用 。《办法》同时明确,该专用证书持有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转让证书和使用权 。(池州日报 通讯员舒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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