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与新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多名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案件,认定该多名员工与新公司共同实施了侵害原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99万元 。
原告卓路公司等三公司一审起诉称:

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与新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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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系国内知名高尔夫球服务经营商,凭借多年积累资源,为国内多家金融机构的 VIP客户提供高尔夫增值服务,拥有大量不为公众所知的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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