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人肉搜索团队的面纱 人肉搜索网络团队( 二 )


最让笔者震惊的是,一个小学没毕业的人,一个搬运工和一个物流公司员工,就构成了一条“人肉搜索”的链条 。其实所谓的网络私家侦探和人肉搜索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神乎其神,他们真正的信息来源就是一些相关行业里的工作人员 。
2017年5月20日落网的翟婷婷是一名快递公司的员工 。她本来有着稳定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但在朋友请求和利益驱使下泄露客户地址及相关信息,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贩卖客户信息千余条,获利3万余元,直到被警方抓获才收手 。
而张华则是湖北省汉川市公安局福星派出所一名协警,有着美好前途的他为了蝇头小利,沦为贩卖个人信息产业链的帮凶 。2017年3月至5月,张华利用工作便利,通过查询公安内网,获得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予以出售,获取违法所得2.7万元 。2017年6月1日,专案组根据犯罪轨迹,在对张华等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排查询问时,张华主动交待了罪行 。
据悉,被抓的13名被告人大多数为年轻人,其中80后7人,90后6人 。大专学历6人,其他为中专、高中、初中和小学学历 。
2018年5月1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湖北首例“人肉搜索”团队买卖个人信息大案 。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杨康以明镜公司名义,从网上发布招聘广告招募人员,组建人肉搜索团队,先后招募余猛(在逃)、被告人白彩英为主管,招募被告人杨维琦、敖亚威、李姣等人为客服,制定了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方式、信息报价、收款方式、客服薪酬、工作时间等各项规定,利用“www.baobatuan.com”网址,建立“人肉搜索网络团队”等网站从事非法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非法获取、出售户籍信息、轨迹信息、征信信息、支付宝账户、快递收货地址、通信记录、婚姻信息、名下房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 。
经查,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杨康组建的人肉搜索团队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违法所得共计53.9364万元;被告人白彩英个人及其负责小组成员共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4.1018万元,个人分得2.8154万元; 被告人杨维琦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95万元,个人分得2.4126万元;被告人李姣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7168万元,个人分得2.2996万元; 被告人敖亚威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9.17万元,个人分得1.776万元 。
同时,本案中的王利云、杨国强、杨韶华、张华、翟婷婷、刘锦锋、刘翠霞、魏晓宾等8人从事非法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获取违法所得,最高的获利18万余元,最少的获利2.8万余元 。
针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杨康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诉机关指控13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 。
8月6日,根据杨康等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枣阳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王利云、白彩英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魏晓宾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
提到“人肉搜索”这个词,大家不但不陌生,相反还非常熟悉 。这些年,在一些公共事件中,我们已经见识过“人肉搜索”的威力,对于这一双刃剑,人们既惊叹于它的强大作用,又担心它被滥用,以致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 。
在一些“人肉搜索”案件中,有人未经他人同意,就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了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严重 。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就是一个样本,向人们展示了人肉搜索的危险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那么,“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什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 。但什么程度才算“情节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设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500条以上”“5000条以上”的入罪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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