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厕灵腐蚀性强吗 洁厕灵有腐蚀性吗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温波

1
是不是觉得
哪哪儿不对劲
案子发生在重庆永辉超市公司 。
就是那个闻名遐迩,创新出超市合伙人制度的永辉超市 。
经营超市,尤其是最苦最累的生鲜行业,能成为中国500强企业、超市行业三巨头之一,永辉超市过人之处,就是和别人家的玩法不一样合伙人制度 。
永辉超市员工合伙人不承担企业风险,但担当经营责任 。在门店达到基础设定的毛利额或利润额后,由企业和员工进行收益分成 。
员工会发现自己的收入和门店的收入挂钩,明白只有自己提供更出色的服务,才能得到更多的回报 。永辉超市用这种创新激励机制,将一线员工和企业绑在了一起 。
凡事皆有例外 。
永辉超市的营业员陶某兰就是一个例外,而且是例外中的例外 。因为陶某兰另辟蹊径,想通过极端的方式获得工伤医疗待遇,强行把自己下半辈子绑在企业身上 。
毕竟合伙制再好,也得付出辛苦劳作 。如果能实现理想不上班,躺在家里拿工资,那不就是躺赚嘛!
2017年2月26日14时40分左右,陶某兰在永辉超市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店上班,瞅空去了趟厕所,在厕所里喝下洁厕剂 。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受伤部位是胃部、肠道,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胃粘膜损伤,结论,洁厕剂中毒 。
事后,陶庆兰向单位解释,营业员工作太苦太累太焦虑,导致极度疲劳头晕眼花,饥渴难耐急于喝水,误把厕所里的洁厕剂当饮料喝 。
2018年2月6日,也就是时隔差不多快一年,永辉超市向重庆渝北区人社局申请陶某兰的工伤认定 。
渝北区人社局经过一番调查核实,认为陶某兰在工作间隙上厕所喝洁厕剂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密切相关,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 。
永辉超市收到渝北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
永辉超市解释,主动申报陶庆兰工伤,是迫于其家属的哭闹施压没办法,没想到人社局真的给认定了工伤 。
人社局也喊冤,明明你永辉超市来我们这儿申报工伤,我们顺水推舟送人情也很自然啊!你一个私企怕职工家属闹,把祸水往我们身上引,我们才不上你的当!
大致的案情经过就是这样 。聊到这儿,是不是觉得哪哪儿不对劲 。

2
正常人做不正常事,
是啥事
第一个不对劲的地方,一个正常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把洁厕剂当饮料喝?
洁厕剂腐蚀性强,强到大理石、铝制台面都不宜用 。所以,在包装设计时与饮料瓶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明显到什么程度?就是一个正常人闭着眼睛摸也能摸出来,这东西绝对不是用来喝的 。
再者说,脑回路正常的人,想喝饮料也不应该上厕所找啊!这就让人联想到一种可能,陶某兰认知能力是不是不正常?可是,在申请、认定和法院审理过程中,陶某兰家属、永辉超市,以及人社局根本就没人提过这个茬 。
既然没人主张,也就无需举证,法院自然会站在法律角度认为她是正常人 。
正常人做不正常的事儿,最后,只剩下一种可能,自残 。
自残,只要是有意识的,自我主动的,在自主控制下的对自我肉体和精神的伤害,皆属于自残 。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残情形,通常需要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如果案件审理中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有但内容不明确,法院可以结合相关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进行审查 。
等到庭审质证程序结束,法官内心确认,陶某兰自称的,是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头晕眼花误把洁厕剂当饮料喝导致受伤,明显有违生活常理 。
只有自残,一个正常人只有在打算自残的情况下,才会专门上厕所把洁厕剂当成饮料喝 。

3
主动申报工伤,
真给认了又不服
第二个不对劲的地方,超市主动申报工伤,真给认了又不服 。
永辉超市向人社局申报工伤,等到人社局认定是工伤的结论出来,永辉超市不干了 。这不等于员工自残,让企业担责吗?永辉超市全国八万多名员工,一些人再跟着效仿,本来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已经不堪重负,难保不会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永辉超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这下陶某兰更焦虑了 。费心把力磨叽了快一年,终于答应申请工伤认定,说反悔就反悔,你超市天天教育我们员工对顾客要讲诚信守信用,怎么到了我们员工身上就没了诚信信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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