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平认为,根据实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而劳动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有老人需要赡养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用人单位若不能证明这些情况与劳动者所应聘的工作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或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话,就无权要求劳动者必须告知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宋艳慧告诉采访人员,用人单位招聘时,应从专业性、胜任度等方面考量求职者,“如果岗位设置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清晰,也有比较客观、完善的量化考核机制,就不需要通过询问应聘者个人隐私来做预判 。”
“对于个人隐私类问题,用人单位应摆平心态,将重点放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上来 。如果关注点偏离,不仅不能降本增效,甚至可能引发更多争执,对企业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 。”谢燕平表示 。
(来源:工人日报)
【问婚育、问有无购房,企业面试缘何总“扒”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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