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合作社每亩补多少钱 农村经济合作社( 二 )


一个是关于小农的民 *** 利 。在合作社中,与普通的小规模农业生产者相比,领导者通常拥有资金、市场、管理能力等资源和优势 。当然,他们也有控制话语权的诉求 。作为生产者的普通成员,基于自身有限的资源条件,加上合作社的大规模发展,日益资本化,“一人一票”的民主治理原则通常被合作社所抛弃 。很多合作社里,小农成员并不在乎自己的话语权,只考虑自己能从合作社得到什么经济利益 。自愿放弃投票权的成员数量增加,意味着合作治理的效率不断低下 。其次,小农户具有规避风险的特点,承担风险的能力通常较低 。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更多地转移给大户,大户的控制既有历史渊源,也有现实基础 。所以小农户必然会形成对大户或公司的依赖,这也是合作社排斥小农户的原因之一,虽然不是必然结果 。如果制度和机制的安排能够体现小农户在大户或公司的主导下通过合作社平台公平分享应有的经济利益,就不能得出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结论 。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本身不是问题,而是合作社能否促进小农户的发展 。
一人一票民主投票是基于合作社人人平等的理想和价值追求 。投票权的分配基于每个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 。在以交易量来衡量成员贡献价值的合作社中,每个成员都是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因此应该对合作社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重要事项拥有投票权 。在合作社资本化倾向突出的背景下,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农户不再直接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进而不再利用合作社的服务,而是通过土地 *** 、土地入股或在合作社工作等方式为合作社做出贡献,资金、技术、市场机会等 。成为衡量成员贡献价值的核心要素,以出资额划分成员在合作社的话语权是必然的 。同时,出资价值与风险承担比例有关 。从合作开发的实践来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尚未形成 。与向合作社投资较多的成员相比,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成员和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承担的风险比例较小 。这种现象强化了合作社话语权的集中 。
二是关于剩余分配制度 。该法强调基于交易量回报的盈余分配机制仍然是建立在交易量是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主要方式这一假设基础上的 。但在现实中,合作社的转型使大量合作社失去了交易作为其业务实现方式的基础,他们仍然强调交易量的回报,这实际上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合作社屈服于法律的规定,任意解释交易量的概念,例如,一些合作社根据交易量对待其成员在合作社土地经营权中的股份,扭曲了土地经营权所有权是一种出资的性质;比如,虚假财务报表显示交易量回报占60%以上,但实际上合作社里另有一套潜在的分配规则;比如合作社成员的概念在出资、注册、客户等多个维度被刻意改变 。,政策支持由广义会员制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收益由狭义会员制分配 。
【农村土地合作社每亩补多少钱 农村经济合作社】当然,合作社的规范要体现平等治理权和公平分享收益权的目标 。然而,传统的一人一票标准和交易量回报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中国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和需求 。合作社规范与否,取决于小农户能否公平分享合作社的收益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关键要看合作社是否体现了连接小农户的功能 。例如,一次性盈利法是合作社资助小规模农户的常见做法,农民通过这种盈利法增加了收入 。但如果硬性要求合作社体现交易量回报原则,就要在年终盈余账目中体现为成员谋利,既不能满足小农户以较高价格出售农产品的愿望,也不能体现其规避风险的需要 。同时也增加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成本,抑制了合作社核心成员为合作社创造更多价值的积极性 。
据此,有必要探讨什么是反映中国合作社实际发展的标准化判断标准 。基于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合作社的规范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小农户的民 *** 利和经济利益,即小农户可以在合作社中表达自己的声音和经济诉求,并基于对合作社的贡献公平分享其应有的经济利益 。不能简单强调“把制度上墙”“完善三会”等 *** 的标准化建设要求,也不能用“一人一票”“光顾者回归”这种经典的合作社原则来刻板地理解合作社的标准化价值 。符合我国合作社形成背景、发展特点和政策意图的规范,就是要体现对小农户的联结机制,使合作社有效带动小农户,将小农户嵌入以合作社为平台和路径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 。
在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既要保证合作社的活力,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要通过修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登记制度和合作社章程,构建符合中国合作社特点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的合作社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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