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加拿大鹅们”是如何“算计”中国消费者的?( 二 )


2.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3.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绝不能惯着洋品牌的傲慢与偏见。
监管部门也应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主动及时地
对经营者的产品瑕疵做出回应、检测,
或者责令经营者采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而跨国品牌也应该认识到,
频繁的“双标”行为,
只会损害品牌形象,
最后让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
以地域来区别对待消费者的“双标”行为,
也必定不被中国法律所容。
央视网综合央视财经、每日经济新闻、法制日报、扬子晚报、央广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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