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小吃协会“商标维权”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中青报:小吃协会“商标维权”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马涤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1年11月26日 05 版)
近日 , “逍遥镇胡辣汤”引发商标维权风波后 , 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 。 据澎湃新闻报道 , 目前 , 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 , 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 。 而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今年1月发布的一则行政案件中 , 该协会还曾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 要求判定西安一家餐饮公司注册的“老潼关”商标无效 。
地方小吃行业协会发起“商标维权”行动 , 把自己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 最大的争议是:所谓“保护商标” , 到底是在保护质量水准 , 还是借保护之名设卡收费?
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美食需要保护 , 这个问题不存在争议 。 不管是逍遥镇胡辣汤 , 还是潼关肉夹馍 , 能传承到现在 , 历经千百年不衰 , 正是一代又一代餐饮界工匠悉心保护的结果 。 不过 , 传统美食能够很好地传承到今天 , “汤”和“馍”都好好的 , 有人愿意吃 , 经营者生意红火 , 怎么这会儿半路杀出个行业协会 , 做了多少年“汤”和“馍”的店铺 , 就不能好好做了呢?
40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早已证明:市场调节机制很多时候要比管控式调节更有效 。 以地方传统美食来说 , 怎样的口味更正宗 , 最有发言权的是消费者;食品的口味和质量 , 永远要以食客满意为导向 , 也即市场导向 。 做得不正宗 , 顾客就跑了 , 生意就完了 。
这不是说 , 协会一点不该操心保护的事 , 但操心亦应操之有道:行业协会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服务 , 维护整个行业的合法利益 , 而不是以“保护”之名收取费用 , 甚至拦路设卡 。
两地“汤协”“馍协”以商标所有权人身份指控小吃店铺侵权 , 向多家店铺索赔、索要商标使用费等 , 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脚 , 也值得怀疑 。 作为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地方特色美食 , 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 , 其品牌核心价值中所凝结的地域、民族文化 , 显然具有公共性无形财产特征 , 这与社会组织或个人以起名等方式创造的商标品牌 , 有本质的不同 。
逍遥镇、潼关都是地名 , 属于完全的公共符号 , “地名+食品名称”而成的商标符号若据为组织或个人所有 , 显然不合理 。 如何处理这种商标符号的归属 , 也是有先例的 , 比如“哈尔滨红肠” 。 当年 , 哈尔滨红肠食品产业协会运作“哈尔滨红肠”商标注册时 , 曾与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沟通 , 而后决定申请集体商标 , 明确声明 , 该商标的使用将不以营利为目的 。 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商标 , 其初衷是将地方特产做大 。 反观这一“汤”一“馍”的商标维权 , 协会发起诉讼后 , 不少做了多年甚至几代人传承至今的店铺 , 不得不改字号以规避“侵权”问题 。
作为民间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社会上早已形成广泛认知的食品名称 ,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识别意义远大于产品商标意义;并且 , 识别存在在先、经营者使用在先 , 这种情况下 , 协会将其注册为商标、而后向经营者“发难” , 向使用在先的经营者收取商标使用费 , 是说不过去的 , 有违道德逻辑和社会公序良俗 。
最终 , 协会操作的“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诉讼被西华县政府叫停 , 目前 , 潼关县政府也介入了“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 。 此事的启示意义则是 , 行业协会应摆正定位 , 努力做好服务 , 别把“归于市场”的问题“归于协会” , 更不能把协会搞成“营利组织” , 做侵害普通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正当权益的事 。
2021年11月26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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