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骗子”:电诈嫌疑人提醒受害人止损,二审被改判缓刑

“我们是骗子 , 快报警!”
诈骗20多万元得手后 , 女大学毕业生王辰(化名)良心发现 , 提醒受害人止损、报案 , 随后主动脱离了电信诈骗团伙 。
11月22日 , 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 , 判决王辰犯诈骗罪 , 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二万元 。

“我们是骗子”:电诈嫌疑人提醒受害人止损,二审被改判缓刑
文章图片

据介绍 , 2019年6月至10月 , 赵某、杨某等单独或合伙出资组成团伙实施诈骗 , 先是添加微信好友 , 通过聊天取得对方信任 , 再发送二维码链接 , 让受害人下载虚假投资软件参与投资 , 并在后台控制数据 , 使受害人“亏损” , 共骗得69万余元 。 当年8月 , 大学刚毕业的王辰经介绍进入团伙 , 先后骗了两人 , 骗得23万余元 。
据法院披露 , 王辰得知其中的赵某某变卖房产 , 准备再投入60余万元 , 心有不忍 , 在微信上向其发出提醒 , 承认自己是骗子 , 让对方向平台退款并报案 。 随后 , 她脱离了犯罪团伙 。
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后 ,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赵某、杨某十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六万元、三万五千元;多名从犯也被判刑并处罚金 , 王辰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罚金二万元 。 王辰提出上诉 。
南京中院二审认为 , 王辰的预警行为客观上避免了受害人损失扩大 , 使被害人挽回部分损失 , 并直接导致案发 , 公安机关及时侦破 , 应予正面评价 。
法官表示 , 这种向被害人坦承犯罪并预警的行为非常少见 。 一方面 , 法律是刚性的 , 王辰的犯罪金额达23万余元 , 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 对王辰及其辩护人“预警、退出诈骗团伙可评价为犯罪中止、自首、立功、主动退赃”的辩护意见 , 法院认为 , 王辰在得知被害人准备再投60余万元时坦承犯罪并发出预警 , 但原公诉机关对此节事实并未指控 。 王辰参与诈骗他人的行为已既遂 , 犯罪结果已发生 , 其中涉案的14余万元系案发后追回 , 依法不属犯罪中止;她向被害人预警并脱离诈骗团伙 , 但并未主动投案 , 不能认定自首;该案系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侦破 , 不能认定为王辰有立功表现 。 所以 , 王辰的预警依法尚不能构成刑法意义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 。
【“我们是骗子”:电诈嫌疑人提醒受害人止损,二审被改判缓刑】另一方面 , 法律也有温度 。 法院表示 , 司法鼓励、肯定行为人幡然悔悟、及时止损的向善行为 , 王辰的预警体现了她内心向善的一面 , 应给予法律上的正面评价 , 结合其系从犯等其他情节 , 最终对王辰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