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男子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

近日 , 两男子因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 , 被重庆铜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警方提醒 , 远离暴恐音视频 , 坚决做到不信、不传、不储、不看 。
日前 , 重庆铜梁警方接群众举报 , 称铜梁某小区业主微信群有人发布疑似暴恐音视频 。 经警方审读认定 , 该视频为恐怖组织宣扬暴力恐怖的残暴血腥视频 , 应依法处理 。 警方在该小区将暴恐视频传播者申某、谭某查获 。 申某、谭某对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铜梁警方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
据申某、谭某交待 , 他们在网上看到此段恐怖组织残暴血腥视频 , 为博人眼球 , 便将该暴恐视频转发到小区业主微信群 。
据了解 , “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 , 具体包括: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 , 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 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
警方提醒: 恐怖主义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敌人 , 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 对恐怖主义保持“零容忍” 。 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 , 宣扬恐怖主义 ,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 , 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全社会要清醒认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 , 提高反恐怖主义意识 , 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说“不” , 远离暴恐音视频 , 做到不信、不传、不储、不看 。 反恐防恐 , 人人有责 , 发现恐怖活动嫌疑的 ,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 , 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重庆两男子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 , 情节轻微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2)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3)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4)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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