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乱丢烟头引发289亩森林火灾 犯失火罪获刑


浙江一男子乱丢烟头引发289亩森林火灾 犯失火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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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陈乐乐 摄
中新网台州11月12日电(范宇斌 陈乐乐)“我当时也没想这么多 , 随便丢了个烟头 , 没想到就着火了 , 希望大家不要学我 , 要保护山林 。 ”因乱丢烟头导致失火的应某某在庭审后表示十分后悔 。
采访人员12日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 , 2020年11月7日7时30分许 , 应某某在仙居县下各镇某山场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山场 , 引起森林火灾 , 造成森林受损 。
经鉴定 , 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9.27公顷(折合289亩) , 其中浙江省级公益林面积4.07公顷(折合61亩) 。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 , 应某某违法野外用火 , 引发森林火灾 , 烧毁公益林的行为 , 破坏了生态环境 , 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为确定植被修复方案 , 2021年3月30日 ,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 该公司根据植被损害情况出具方案 , 建议在火烧迹地补种一年生营养钵枫香苗6771株 , 植后6个月成活率不低于85% , 完成造林总预算人民币34043.4元;制定修复方案的评估费用人民币2000元 。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 , 应某某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 并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
据悉 , 2021年5月15日 ,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刊发诉前公告 。 公告期满后 , 仍未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 ,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遂在对应某某失火案提起公诉的基础上 , 依法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应某某对被烧毁的植被进行修复、恢复原状或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36043.4元 。
【浙江一男子乱丢烟头引发289亩森林火灾 犯失火罪获刑】仙居县人民法院近日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 并当庭判决应某某犯失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缓刑二年 , 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36043.4元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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