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在安徽祁门抢劫信用社并杀害两人 被告人舒某一审被判死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28日下午 , 黄山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舒某犯抢劫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份 , 被告人舒某经人介绍进入原池州市贵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信用社做临时信贷员 , 2006年被单位辞退 。 因赌博欠款 , 被告人舒某决定到福建省惠安县打工 。 2006年10月5日上午 , 舒某因错过池州直达惠安县的大巴车 , 便决定坐班车到祁门县转车 。 当天下午5时许 , 当车行驶到祁门县小路口镇小路口街时 , 舒某看到街边的原小路口信用社 , 产生偷抢小路口信用社金库的想法 , 于是在不远处下车 , 观察信用社周围地形后躲在围墙外的厕所内 , 等到天黑后 , 翻墙进入信用社院内并戴上随身携带的白色棉手套 。
舒某在进入信用社员工宿舍时与被害人方某相遇 ,舒某立即上前双手勒住方某脖子 , 方某用力挣扎并抓挠其脸部 , 舒某便拿了一把双星水果刀朝方某扎去 。 搏斗中二人同时倒地 , 舒某用手臂用力勒着方某脖子 , 直到方某不再动弹 。 为确保方某死亡 , 舒某又捡来一根白色有线电视线打结捆住方某脖子 。 之后 , 舒某在信用社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斩骨刀)欲到信用社大厅撬窗寻找金库钥匙时 , 听到院子铁门响声 , 于是躲到营业厅大楼二楼 , 看见被害人汪某进入营业厅 ,其脱下皮鞋穿着袜子 , 拿着斩骨刀进入营业厅 , 被汪某发现 , 便冲上前用斩骨刀向汪某肩颈部砍去 , 汪某被砍后推开舒某往外跑 , 被舒某追上并连砍数刀 , 汪某被砍倒在院子铁门附近 。 之后 , 舒某又回到营业厅 , 因未能找齐金库钥匙 ,无法打开金库 , 便从信用社小铁门离开 。 后乘火车离开祁门 。
次日 , 两被害人的尸体在信用社院内被发现 。 经法医鉴定 , 被害人方某符合他勒致机械窒息死亡;被害人汪某符合被他人用砍器多次砍击 , 造成全身多处损伤 , 左颈动、静脉断裂 , 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20年10月31日 , 祁门县公安局在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解放南庄小区将被告人舒某抓获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 潜入国家金融机构盗取钱财 , 在被值班工作人员发现后 , 当场使用暴力致两名值班人员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被告人舒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手段特别残忍 , 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 犯罪后潜逃十四年之久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危害 。 根据被告人舒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15年前在安徽祁门抢劫信用社并杀害两人 被告人舒某一审被判死刑】黄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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