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抢走防疫捐款红包,盗窃罪!律师解析:抢这些红包,达起刑金额标准一半即可定罪( 二 )


【律师分析】
抢这些红包 , 达起刑金额标准一半即可定罪
“抢了1200元红包 , 从金额上看虽不大 , 却构成犯罪 , 这是因为红包的性质不一样 。 ”对于山东沂水法院这起案件 ,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认为 , 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
徐旭东表示 , 首先 , 由于李某抢的是定向发送的红包 , 这就意味着 , 发送者只有将红包发送专人的意思 , 没有授权任意其他人可以抢得的意思 。 所以 , 李某的行为客观上违反了发送者和特定红包受领人的意志 , 应当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 具有盗窃犯罪故意 。
其次 , 山东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起点定为2000元 , 李某盗窃的数额看似尚未达到量刑起点 , 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情形 , “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 也就是说 , 抢走这些性质的“定向”红包 , 达到起刑金额标准的一半即可定罪 。 因为李某盗窃的是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款项 , 可识别为救济款项 , 且涉案金额已超过1000元 , 所以根据该司法解释和山东高院的量刑规定 , 已满足定罪条件 。
最后 , 是对李某处以罚金的附加刑 , 而未处以主刑符合案情 。 按照山东省的量刑标准 , 由于李某坦白、认罪、悔罪 , 并已退赃 , 可依法从轻处罚 , 最终其被处罚金而未被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实刑 。
【微信上抢走防疫捐款红包,盗窃罪!律师解析:抢这些红包,达起刑金额标准一半即可定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郭一鹏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