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变成14万?借条不该犯的错误他全犯了!

借条?欠条?领条?收据?傻傻分不清 , 借条不规范 , 亲人两行泪 。 这不 , 又有一个 , 4万元的借条变成了14万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法官如何解决!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 , 康某将承包的某公司在双峰县的掘进工程劳务发包给曹某 。 4月 , 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结算 , 但康某无钱支付 , 出具了“康某欠曹某工程款贰拾叁万元”的凭证 。
2012年12月 , 曹某从康某手中领得91880元 , 有领条为证 。
2013年4月 , 曹某再次领得4万元 , 并在一份上书“今借到人民币肆万元 ¥40000元 工资”的借据上签了字 。
2016年2月 , 经双方协商 , 康某再次向曹某出具欠条 , 上书“今欠到曹某工资合计贰拾叁万元整(注:其中借据未扣 , 借据以曹某签字为准) , 计划2016年还款壹万伍仟元整” 。
2016年3月 , 曹某从康某手中领得4088元后 , 对方便不再支付剩下的欠款 。 曹某多次追缴无果 , 遂将对方起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 。
庭审现场:
被告康某辩称 , 自己已经还清了欠款 , 并当庭提交了3份曹某签名的领条和借据 。 借据上显示 , 2013年4月曹某借(领)得的是14万元 。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变成14万?借条不该犯的错误他全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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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4万元 , 怎么变成了14万???
震惊的曹某表示 , 借据上的“肆万元”是自己所写 , “壹拾”肯定是康某加上去的 。 而被告康某则称 , 该借据为格式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壹拾肆万元”均系自己所写 , 曹某只在借款人处签名 。
经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借据上的“壹拾肆万元”均是被告康某所写 。
法院判决:
双峰县人民法院经过细致审理后认为 , 该借据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标注日期有改动;2、其中“壹拾”与“肆万元”书写不连贯流畅 , 疑似存在添加的情形;3、小写“140000.00元”中的“1”有添加的空间和嫌疑 。 该借据属于瑕疵证据 , 证据提交者康某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
此外 , 根据被告康某提交的凭证计算 , 2016年2月康某已支付231880元 , 超过欠款总额 , 且与欠条上所写“2016年还款壹万伍仟元”的“计划”存在矛盾 。 故应当认定该借据所体现的金额为40000元 。
最终 , 法院判决被告康某偿付原告曹某劳动报酬94032元 , 目前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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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或借条 , 最好由债务人自行书写 , 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 。 如果采用填空式的格式合同 , 书写借款金额时务必要顶格 , 避免留下涂改空间 , 并应由借款人本人亲笔书写 , 切忌由出借人书写借款金额 。
【湖南一男子借款4万变成14万?借条不该犯的错误他全犯了!】来源| 娄底中院、双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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