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费|用“体验官”等头衔规避风险,明星代言多次翻车为何鲜见被罚

“知名影星倾情推荐”“某某明星也在用的投资理财平台”……一段时间以来 , 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引发关注 , 涉及消费、投资等诸多领域 。
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 , 收取代言费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明星多回应:万分抱歉、已经解约、敦促解决、下不为例……代言明星尽管在当时陷入巨大舆论风波 , 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 有的明星以“体验官”等头衔规避代言风险 , 方便关键时刻“甩锅” 。
业界专家表示 , 对于明星代言应加强监管 , 完善法律 , 加大执法力度 。
明星代言频“翻车” , 多以道歉回应
去年8月 , 湖北十堰市的程先生想加盟一家奶茶连锁店 。 “实地考察时 , 总部公司办公区域满墙贴的都是代言人的广告 , 让人感觉这个品牌就是和代言人‘捆绑销售’ 。 ”
程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当时销售人员介绍 , 该品牌是某档卫视常青树综艺节目的衍生IP , 品牌代言人是常年主持该节目的知名主持人 。 负责接待的周经理说 , 从9月开始 , 代言人会每个月到各大城市的旗舰店做一日店长 , “品牌不可能做不起来” 。
“有这么知名的明星代言应该不会差 。 ”抱着这样的想法 , 程先生投资了20余万元 。 但后来发现 , 加盟时公司提出的投入千万元用于品牌营销、在综艺节目中对品牌进行宣传推广等承诺始终没有兑现 , 新品配方也迟迟不提供 。 加盟商们选择维权 , 却发现该公司已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
在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后 , 该明星在个人微博上发文回应 , 表示早在今年6月已与该品牌解约 , 对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抱歉 , 并将积极协助处理加盟商的维权事宜 。
近年来 , 频“翻车”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虚假宣传、有质量问题的生活用品 , 收了加盟费就跑路、涉嫌诈骗的餐饮品牌 , 甚至还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爆雷理财平台……
今年4月底 , 著名影星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 , 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等10项指标与真实情况不符 , 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
今年2月 , 知名主持人被投资者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 。 2018年 , 该主持人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多条视频广告进行宣传 。 2019年 , “网利宝”爆雷 , 截至立案侦查 , “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 , 借贷余额30.3亿元 , 波及4万余名出借人 。
自2014年以来 , 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事件高达十余起 , 其中“网信理财”爆雷金额达750亿元 。
此外还有品牌加盟涉嫌诈骗“跑路” 。 今年5月 , 著名女影星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 。 据警方公布 , 该公司以虚假奶茶品牌吸引加盟商 , 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 , 伺机实施合同诈骗 , 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 。
采访人员发现 , 在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后 , 明星的回应如出一辙:一纸“解约”或“道歉”声明 。 在“茶芝兰”涉嫌诈骗被上海经侦警方立案调查后 , 代言明星工作室发表声明 , 表示已经和该品牌解约并向消费者和加盟商致歉 。
代言利益很大 , “翻车”成本不高鲜见被罚
根据广告法 ,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 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 ,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广告法还规定 , 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如有违反 , 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 , 处罚同上 。
【代言费|用“体验官”等头衔规避风险,明星代言多次翻车为何鲜见被罚】法律专家表示 , 按照广告法 , 明星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 , 根据具体情况 , 有些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但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不少明星代言虽然“翻车” , 但受到处罚的并不多 。
今年多起明星代言风波中 , 公开可查有一例受到行政处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 一男性综艺明星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知名度为女性内衣作推荐 , 属于广告代言行为 , 且未使用过该商品 , 并在广告文案中发布有辱女性尊严的文案 , 被处以累计罚款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
更多的“翻车”明星 , 除了当时陷入舆论风波 , 多数都没有受到实质性惩罚 。 如去年8月 , 一女明星因代言“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被起诉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难以认定该女星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 , 也无证据证明其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 , 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中一位投资者的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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