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家属称没继承遗产拒绝承担医疗费,法院:需支付

浙江海宁市老人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 住院抢救2个月后离世 。 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 , 诉至法院 。 经鉴定 , 法院确定医院医疗过错程度为30% , 判决其赔偿家属31万余元 。
医院随后起诉家属:老人住院期间还有30万元医药费未付 , 应由家属承担 。 法院判决:医药费共40万元(此前已缴10万) , 医院按医疗过错程度自负30% , 家属承担70% , 需再付医院18万元 。
澎湃新闻10月11日从海宁法院了解到 , 家属上诉后 , 嘉兴中院日前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9年 , 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医院抢救2个月 , 终因颅脑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离世 ,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 向海宁法院起诉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 经鉴定 , 医院诊治中存在医疗过错 , 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 过错程度为30%左右 。 今年4月 , 法院确定医疗过错程度为30% , 判决医院赔偿家属31万余元 。
没过几天 , 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 这次是医院起诉家属——王某住院产生40万元费用 , 除了预缴的10万元 , 家属拒绝支付其余部分 , 认为医疗费是王某生前的个人债务 , 家属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其债务 , 而王某没有留下遗产;即使对王某有扶养、赡养义务 , 也限于提供基本生活需求 , 并非承担全部医疗费 。 而且 , 是医疗过错导致王某术后伤情恶化并死亡 , 所以术后的医疗费应由医院承担 。
【老人死亡家属称没继承遗产拒绝承担医疗费,法院:需支付】法院审理认为 , 王某在医院进行两次手术 , 医疗费已产生 。 对医院在诊治中的过错 , 由其自负住院费用的30% , 其余70%属王某因治疗应自负的个人债务 。 被继承人生前若因继承人不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而欠下的债务不属遗产债务 , 不以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 故王某生前欠付的医疗费不属遗产债务 , 其配偶、子女应该承担 。 对王某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 家属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者主张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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