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轧死幼子获赔百万,网友炸锅

开车不能“飙车”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
有一点经常会被一些司机忽略
——开车起步前留心观察
上海的一位父亲就因为一个疏忽
受到“血的教训”
驾车时不慎轧死自己两岁的儿子
令人惊诧的是——
这个父亲还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件:
【父亲驾车轧死幼子获赔百万,网友炸锅】父亲驾车意外轧死儿子
夫妻二人状告保险公司索赔
2020年8月 , 上海市民吴先生从家里出发 , 准备驾驶小车外出办事 。 没想到 , 车辆起步的时候 , 自己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正好在车旁玩耍 。
吴先生并没有留意到这一情况 , 驾驶车辆不慎轧到儿子 。 最终 , 经抢救无效…小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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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小吴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 , 并致颅脑损伤 。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 , 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时 ,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 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 小吴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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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 并起诉到法院 。 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 ,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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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 , 保险公司不答应了!
明明是驾驶员的责任
凭啥让我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 , 吴先生既为加害人 , 又是赔偿请求权人 , 身份竞合 , 吴先生不应该作为原告 ,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且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 , 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 该事故不应该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畴 。
即便认为保险公司应作出赔偿 , 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 , 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 , 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院: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共计111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 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 , 应按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父母 , 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 , 诉讼主体合格 。 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 , 小吴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 , 于法无悖 , 法院予以准许 。
此外 , 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 , 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 , 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 , 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 , 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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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先生操作不当 , 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 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法院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
赔付原告11万元
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
按责80%赔付100万元
这一案例一经公布
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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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表示
担心有人借此案例恶意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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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表示
支持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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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
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过
其中刑事责任部分
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判决
2018年3月31日上午8点多 , 安徽繁昌的小舒在自家门口倒车 , 他没有注意到 , 1岁多的儿子已经走到了轿车后方 。 当小舒下车查看之后 , 已经为时已晚——儿子小小的身躯已经无法动弹 , 送到医院时已经来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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