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俞兆林违法发虚假广告被罚 产品性能达不到宣称性能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虹处〔2021〕092021000706号),上海俞兆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俞兆林”)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5日决定对其罚款1.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俞兆林在广告中宣传公司“俞兆林驼绒被”产品时称“1公斤该驼绒的保暖性相当于30公斤普通棉花,20公斤鸭绒,10公斤蚕丝”。该产品的实际保暖性能无法达到上述广告所宣称的性能,其内容违法。
俞兆林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 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 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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