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一男子因在家改装电表偷电“挖矿”获刑:窃取电力行为构成盗窃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文章称 , 虚拟币“矿工”华某私自改装电表 , 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 , 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 , 已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法院称 , 近年来 , 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 , 2018年1月 , 为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 , 华某私自改装电表窃取电力 。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 , 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 , 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出现反向电流 。
2018年12月 , 因检测到电表数值出现问题 , 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 。在明确电表已坏、需要立刻更换的情况下 , 华某对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脱 , 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始终保持开机运行状态 。
近年来 ,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火热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 。虚拟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 , 而是依据特定算法 , 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 , 这个过程被称之为“挖矿” 。然而“挖矿”成本高昂 , “开采”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 , 偷电“挖矿”的案件屡有发生 。
2019年7月份 ,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批捕了13名涉嫌特大窃电案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明 , 该犯罪团伙两年多时间通过几千台矿机挖取比特币牟利 , 但却造成国家电力损失共计 2000 余万元 , 同时 , 给企业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及生产安全等诸多不稳定因素 。
2018年10月 , 还有一名男子因窃取火车电力“挖矿”而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10万元 。该男子从电线杆上偷接电力 , 用来支持其50台比特币“挖矿机”和三台电风扇24小时运行 。至案发 , 该男子挖到比特币3.2个 , 盈利120000元 , 盗窃电力电费共计104060.32元 。
今年以来 , 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逐渐趋严 , 多地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 , 比特币“挖矿”的热情有所下降 。
法院表示 , 利益面前 , 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 , 为降低“挖矿”成本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 , 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挖矿|一男子因在家改装电表偷电“挖矿”获刑:窃取电力行为构成盗窃罪】
挖矿|一男子因在家改装电表偷电“挖矿”获刑:窃取电力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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