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支付146名工人劳动报酬获刑三年


男子拒不支付146名工人劳动报酬获刑三年
文章图片

庭审现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供图
【男子拒不支付146名工人劳动报酬获刑三年】中新网长春8月10日电 (谭伟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0日介绍 , 该院近日依法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 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1月23日 , 被告人陈某受某建设公司委托 , 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二期项目”部分项目建设工程内部承包 , 项目工程于2019年11月13日竣工结算 , 期间陈某雇佣146名工人参与施工 , 并约定由陈某支付劳动报酬 。
陈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批次支付工程款情况下 , 于2019年8月逃匿、逃避支付上述劳动者报酬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 责令陈某期限内整改 , 陈某仍继续逃匿、拒不支付上述劳动报酬 。
后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上述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456772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