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受捐赠款物使用 良心钱如何用在刀刃上?( 二 )


“受捐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是纪检监察组关注的重点 , 确保物资送到最需要的地方 , 是我们开展监督的首要目标 。 ”郑州市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吕源表示 。
其实 , 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点与公众密切相关 。 人们最关心这两个问题:慈善组织到底由谁来监督?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款物是否用到了救灾和慈善事业中 , 会不会被贪污、侵占、挪用?
“慈善组织应该受到监督 , 也必然受到监督 。 ”吕源解释 , 郑州慈善总会虽然是一家非营利社团组织 , 但郑州市民政局对慈善总会有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 ,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压实市民政局的主体责任 , 可以对郑州慈善总会发挥监督作用 。 此外 , 对在慈善总会中的党员、公职人员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纪检监察机关可依纪依法进行监督 。
对于监督重点 , 吕源认为 , 入口、保管、发放是三大风险点 , 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的环节 。
首先是入口环节 , 也就是受捐赠款物是否及时、详细登记造册 , 注明来源、捐赠内容、捐赠意向、捐赠人等信息 , 便于后期有据可查 。
其次是保管环节 , 钱款必须进入财政账户或者专用账户进行保管 , 决不允许个人保管 , 杜绝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 。 物品则要存放在安全的仓库内 , 按类别由专人登记、保管、发放 , 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失 。
最后是发放环节 , 要遵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救灾有关精神 ,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各地区受灾程度和郑州慈善总会接收社会非定向捐赠资金情况 , 由市政府统一安排 , 及时拨付各地区、各单位使用 。 “这里重点要监督防范是否存在私分乱发、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 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 总而言之 , 监督的重点就是防止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防止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 ”吕源说 。
精准监督 , 确保每一笔善款、每一项物资都用到刀刃上
“考虑到社会各界可能会对郑州灾情进行慈善捐赠 , 要把慈善总会作为监督重点 , 紧盯受捐赠款物使用 , 决不允许出现任何腐败问题 。 ”“7·20”特大暴雨发生后 , 郑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升建就慈善款物监督作出部署 。
21日 , 市纪委监委督导组到市民政局现场检查 , 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 建立健全受捐款物详细台账 , 明确款物来源去向 , 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
当地还建立起向市纪委监委日报告制度 , 督导组将根据台账和报告情况 , 不定期向各单位进行核实 。 同时 , 郑州慈善总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受捐情况 , 主动接受监督 , 对全社会特别是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负责 。
“抗洪救灾捐赠款物承载社会各界的爱心 , 也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 。 ”郑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殿勋介绍 , 该组聚焦郑州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发放、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 持续强化对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 。 及时成立专项督导组 , 不打招呼 , 直奔一线 , 以“循线监督”方式 , 在不干扰抗洪救灾工作前提下开展“三问三看”督导检查 , 即问人、问事、问数 , 看接受捐赠款物登记、看物资发放台账、看物资发放分配情况等 , 督促市红十字会强化捐赠物资管理 , 及时公布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通过回访捐赠人、接受捐赠单位和个人核对捐赠款物是否到位 , 以精准监督为捐赠款物运行保驾护航 , 确保每一笔善款、每一项物资来源去向可查可控、阳光运行 。
◎链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 发展慈善事业 , 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 给予了慈善事业新的定位 。
2016年9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 。 这是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 由此开启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 形成了覆盖公益、人人可为的大慈善布局 。
《慈善法》第12条明确 ,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 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 , 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目前慈善组织的会计规范主要依据财政部出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 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 如实反映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 应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需要 。 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 , 不得提前或延后 , 会计信息应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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