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沁|吴亦凡背后的帮凶,千万别放过!( 二 )


如果还有不怕死的呢?比如这次实名制爆料的都美竹 。 解决办很简单:红脸、黑脸一起上 。 根据女方提供的资料 , 事情闹大后 , 吴亦凡方曾想过用钱摆平 , 双方最终商量好的金额是300万 。 但吴方有两点要求:1、女方必须提供其他受害女孩的信息 , 包括两个未成年人;2、签一份和解书;看似男方妥协 , 实则处处是坑 。 女方问过律师后 , 才知道这份合同里有很多违法型文字 , 比如“要挟” 。
按照合同法 , 这份协议根本不能生效 , 但却是女方的“认罪书” 。 二百万数额巨大 , 属于欺诈和勒索 , 可以判到十年以上 。 这里的具体操作细节 , 必须经过法律团队的细细指点:(1)先坐实是女方收款 , 才能判刑于是吴方代表表示 , 因为税务问题 , 先转300万 , 再由女方转回100万 。 这样就能证明账号和操作者都是女方 , 再结合合同 , 100%把女方送进监狱吃牢饭 。 (2)事情败露后 , 吴方要求女方还钱 , 却要再通过一个中间人来收款 。
女方打了18万 , 还剩32万 。 问过律师朋友才知道可能又上套了 。 对方打钱是通过“WU YI FAN”和“WU Stacy YU”两个账号 , 退款也要退到同一个账号上 。 吴如果不承认中间人的身份 , 这笔钱就算转到未知人手里了 , 这样女方仍欠吴亦凡五十万 。 表面上是和解 , 实际上是想通过和解锤死女方 。 如果都美竹真的傻傻照做了 , 那就坐实了她敲诈勒索 。 到时候谁还会在意她可能是个受害者 , 不过又是个欺负我们傻白甜的凡凡的狐狸精罢了 。
出事了 , 反正挑出一个最脑残的来告就能堵住民众的嘴 。 稍微碰到个刺头 , 给个甜枣再赏个巴掌 , 单凭个人力量 , 又有几个人敢对抗专业法律团队呢?这大概是凡凡从不湿鞋的唯二法宝 , 但这次不一样了 。 吴亦凡的桃色新闻里 , 牵扯到未成年人 。 如果他真的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 那只能刑法见 。 吴亦凡公开喊话 , 如果都美竹的指控是真的 , 自己就去坐牢 。 实在是此事的严重性 , 已经不能用惯常的二招来解决 。


但哪怕这样 , 他们仍没忘记出损招 。 吴亦凡团队提出的巨额和解金 , 一直强调要交出受害者的具体身份信息 , 并且还要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在那封“认罪书”上 。 这里当然包括未成年人 。 如果女孩们真的签了那份认罪书 , 成年的会被定性为敲诈 , 那未成年人呢?这里面可供操作的空间太多了 。
只要找上父母 , 哪个父母会冒着毁掉女儿一辈子的风险 , 去锤一个远在天边的男明星呢?以前出了这样的事 , 我难免会认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甚至吴亦凡第一次被爆出丑闻时 , 当时最主流的观点是:睡粉不是最好的粉丝福利吗?每个人都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这不是基于平等地位的谈恋爱 , 而是一次有权有势者对平民的巧取豪夺 。 我猜可能又会有人抬杠:得了吧 , 这些小女生精着呢 , 钱色交易罢了 。 就算100人这样 , 但凡有一个人不是呢?她就活该被伤害吗?这条利益链就该合理存在吗?吴亦凡还是被锤得太晚 , 否认不会有这么多女孩受伤害 。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 是想给所有女性打气 。
都美竹发了那么多条微博 , 我最气愤的不是她锤吴亦凡的 。
而是她说:
“我清楚地知道 , 我的人生肯定已经毁了 , 虽然我只是和吴一人发生过性关系 , 但大众早已经认为我是烂裤裆 , 我将来的老公 , 我的婆婆只要吵架肯定动不动就要拿这个说事 , 没准我的孩子在幼儿园还会被叫做公交车的孩子” 。
说到底 , 吴亦凡们之所以敢如此猖狂 , 是女孩们主动给自己带上了枷锁:因为我遇上了一个烂人 , 所以我也不干净了 。

女孩们先认罪 , 吴亦凡的帮凶们甚至不用多做什么 , 只要适时的推波助澜 , 麻烦精自动解决掉了 。
受害者们自愿“坐牢” , 加害者反而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这是什么道理?
女孩们 , 法律从来不该是加害者们的武器 。
【李沁|吴亦凡背后的帮凶,千万别放过!】在伤害来临之前 , 你必须学会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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