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售卖“今日头条鱼” 一公司被判赔偿今日头条134万元
还记得之前有店铺起名为“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进而赔偿的例子吗?这种蹭热点的事情还真不少 , 近日湖南一家公司因为售卖“今日头条鱼”而被近日头条起诉 , 赔偿了134万元 。
据报道 , 7月19日 , 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被公开 。
【今日头条|售卖“今日头条鱼” 一公司被判赔偿今日头条134万元】原告字节跳动称 , 被告永和公司在电商平台天猫、1688开设由自营网店 , 在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1688上存在约四十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第三方网店 , 且在相关店铺与商品描述中使用“今日头条”“今日头条小鱼”等字样 。
此外 , 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与京东自营店销售名称为“QQ微脖”“鸭里巴巴”的包装食品 , 同时永和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第19834955号、第20328871号“鸭里巴巴”商标 。
字节跳动公司据此主张永和公司对于国内的知名互联网企业应属明知且具有明显搭便车的主观恶意 。
字节跳动请求法院 , 判令永和公司、永和志达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字节跳动公司商标权的行为 , 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9646552元 , 以及合理支出353448元 , 合计1000万元 , 并消除影响 。
对此 , 法院认为 , 鉴于涉案商标实际使用的“今日头条”手机APP的相关公众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关公众均为一般普通公众 , 二者高度重合 , 涉案商标经使用已在其相关公众中具有了较高知名度 , 相关公众在看到“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仔”时 , 极易与涉案商标“今日头条”相联系 。
最终 , 法院判决 , 永和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产品上使用“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文字 , 立即停止产品介绍宣传中使用“今日头条”或与之近似的文字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4.88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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