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团伙用榔头将脚趾砸成骨折,休养至能行走后去碰瓷获刑

为碰瓷用榔头砸断脚趾 , 判刑罚金
□ 本报采访人员 王春 本报通讯员 路余 岑炜
近年来 , 在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碰瓷”的行为屡见不鲜 , 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 扰乱社会秩序 , 还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 日前 , 浙江慈溪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 , 犯罪团伙为了“碰瓷”骗取钱财 , 不惜用榔头把自己的脚趾砸成骨折 , 最终该团伙3名成员均被判刑 。
2020年11月 ,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分局庵东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案 , 称疑似遭遇“碰瓷” 。 男子朱某称 , 几天前他驾驶三轮车送货途中 , 因躲避一辆挨着他行驶的轿车 , 与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 导致对方驾驶员摔倒在地 。 他将对方驾驶员送医检查 , 拍片显示对方右脚小脚指骨折 。 因为朱某当时驾驶的是无证无牌三轮车 , 又没有驾驶证 , 害怕报警会被警察处罚 , 遂选择与对方私了 。 经朱某老板出面协商 , 最后赔偿对方7000元 。
事后 , 朱某和老板越想越不对劲 , 总觉得事情有点蹊跷 。 于是朱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
经查看事发路段附近监控、医院就医记录等 , 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目标 。 同年12月 , 参与该次诈骗活动的沈某、姜某、顾某被抓获 , 3人很快交代了犯罪经过 。
3人中 , 沈某、姜某都有“碰瓷”诈骗的前科 。 2020年10月 , 沈某以缺钱为由 , 提议“碰瓷”赚点钱 , 另外两人均同意 。 而后 , 沈某用榔头把自己的右脚小趾骨砸成骨折 , 在家休养至可以下地行走后 , 3人来到宁波杭州湾新区 , 按照事先谋划 , 姜某负责驾车别朱某的三轮车 , 当三轮车往路边上行驶时 , 沈某再以电瓶车故意贴上去造成事故 , 顾某则以朋友的身份出面谈判 , 向被害人朱某索赔 , 诈骗所得7000元由3人平分 。
案发后 , 3人均对朱某进行赔偿 , 并取得了朱某谅解 。 经过审理 , 法院认为 , 沈某、姜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 合伙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最终 , 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姜某、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浙江一团伙用榔头将脚趾砸成骨折,休养至能行走后去碰瓷获刑】办案法官说 , “碰瓷”类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车主怕麻烦的心理 , 在制造事故后千方百计引诱车主“私了” , 以此骗取钱财 。 广大驾驶员在日常行驶过程中 , 要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 不给“碰瓷”留空间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要及时报警 , 并拍下事故现场照片 , 方便警察取证和责任认定 。 理赔时 , 要通过保险公司等正规途径解决 。 另外 , 有条件的车主可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 , 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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