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情侣分手起诉返还红包被驳回 法院:微信红包属赠与、不返还

据相关媒体报道 , 四川绵阳50多岁的王某某和刘某 , 在他人介绍下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 , 但无奈仅4个月后 , 两人就分手了 。
交往期间 , 王某某通过微信转款、发红包的方式 , 给刘某支付款项7次 , 合计3200余元 , 并给刘某买了价值8000元的首饰 。
然而 , 这段感情并没持续多久 , 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3月分开 。
【微信|情侣分手起诉返还红包被驳回 法院:微信红包属赠与、不返还】分手后 , 王某某认为刘某是以耍朋友为名骗取钱财 , 于是向法院起诉 , 要求返还微信红包 , 以及购买首饰的8000元钱 。
目前 , 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已对此案做出判决 。
游仙法院认为 , 王某某、刘某恋爱期间存在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事实 , 双方也存在一定的资金往来 。对于王某某主张的给刘某微信转款及红包金额共计3000余元 , 其中金额最大的为1000元 , 最小的为52元 , 应属于满足日常生活开支的合理范围之内 。
因此 , 王某某支付给刘某的3000余元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关系 , 王某某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
至于购买金银首饰消费的8000元 , 由于金额较大 , 应视为具有婚前彩礼属性 , 且双方未登记结婚 , 故刘某对该笔金额应负返还义务 。
综合庭审情况 , 可以确认刘某已向王某某支付1万元现金的事实成立 , 故对王某某再请求返还8000元款项的主张不予支持 。
微信|情侣分手起诉返还红包被驳回 法院:微信红包属赠与、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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