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孩报警要求“父母赔偿肉体、精神损失”,竟因为……
采访人员:徐冉/通讯员:余炫
“我的爸爸刚打我屁股 , 这是家暴 , 已经造成轻伤 , 我要爸妈赔偿我的肉体损失和精神损失 。 ”
近日 , 杭州建德市大同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特殊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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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5月17日傍晚7点左右 , 大同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小京(化名)的报警后 , 民警邱浩立即赶到现场 。
【杭州一男孩报警要求“父母赔偿肉体、精神损失”,竟因为……】经了解 , 民警得知 , 小京成绩不理想 , 父母觉得他平常学习不够认真 。 当天 , 爸爸检查小京作业时 , 发现他上个星期的作业都是“零分” , 一气之下用手狠狠打了小京的屁股两下 , 小京气不过 , 选择报警 。
民警到场后 , 看了看小京的情况 , 发现并无大碍 。 但望着小京求助的眼神 , 以及父母亲无奈的表情 , 民警心中考虑了一会儿 , 告诉小朋友:“你把裤子脱下来给我看看 , 我给你拍个照片 , 如果构成轻伤 , 我就把你爸妈带走 。 但是以后可能再也没人给你买好吃的了 。 ”
小朋友在好吃的食物与“赔偿肉体、精神损失”间衡量良久 , 最终放弃“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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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邱浩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 深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通过细细询问 , 得知小京和父母之间存在深深的不信任感 , 小京认为父母说话不算话 , 而父母也认为小京答应的事情没有做到 。
于是一份特殊的“协议” , 在民警的提议下诞生了 。 小京和父母把自己的诉求写了下来 , 双方约定 , 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 。 民警告知小京和他的父母 , 自己会时不时的去查看履行结果 。
事后 , 民警对小京父母强调 , 不能再打小京 。 如果小京没有做到协议上的内容 , 也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 , 因为父母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 对未成年儿童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涉嫌违法 , 甚至可构成犯罪 。 民警提醒 , 希望天下父母们 , 在“动手”之时 , 好好“考虑” , 不要因为一时冲动 ,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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