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骗人才购房证明买房?南京发布“假人才真炒房”查处情况( 二 )


根据《办法》内容 , 南京市有关部门目前核查发现的47名违规取得人才购房证明的当事人或在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 。
《办法》提出 ,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南京市工作 , 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二)在南京市工作 ,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 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 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 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 , 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七)在南京市工作 , 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 , 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
【办法|骗人才购房证明买房?南京发布“假人才真炒房”查处情况】此外 , 《办法》还提出 ,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 , 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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