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完成化妆品国抽第一阶段抽检任务

近期,自治区药监局执法稽查局与自治区药检院抽调人员组成的抽检组对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伊犁州开展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现场培训,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共计75人参训。目前,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抽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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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1年监督抽检针对染发类(氧化型)、祛斑/美白类(非面膜类)、彩妆类(BB霜、CC霜、粉底液等宣称隔离效果的普通化妆品)、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防晒类、爽身粉类、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宣称祛痘/抗粉刺类、面膜类(面贴膜式产品、涂抹式产品)、洗发护发类等11类产品。抽样均应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包括: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药店、零售连锁店(不含商场专柜)、美容美发机构、网络经营者、小商店、商场超市、宾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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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化妆品国抽的同时,自治区药监局执法稽查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向化妆品经营者就如何做好化妆品购销台账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以“一对一”的形式重点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等规定、如何运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备案信息等内容宣讲并解疑答惑。引导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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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始终以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为中心,坚持依法监管,加强组织领导、紧盯跟踪问效、落实问题查处,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提升了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实干担当践行初心使命、诠释为民情怀。(王娇)【来源:新疆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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