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聚焦四大争议问题!刘鑫是否应对江歌之死担责?( 二 )



庭审聚焦四大争议问题!刘鑫是否应对江歌之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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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能证明凶手案发前有杀人倾向
被告认为 , 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 , 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 。 刘鑫离开陈世峰的住所后 , 并不是先住到江歌那里 , 她是先借住在她的同事家里 , 9月2日才借住在江歌家里 。
焦点三: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的逃生出路?
庭审中 , 原告一方诉称 , 2016年11月3日凌晨 , 江歌与刘鑫一同从地铁站返回公寓 。 发现陈世峰后 , 走在前面的刘鑫用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 , 趁江歌不备 , 将江歌推出门外作为人体盾牌 , 并迅速反锁房门 , 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 , 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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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居住在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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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
而被告一方表示 , 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没法证明 , 原告所述场景里的任何一个动作真实发生 。
焦点四:江歌受伤后 , 刘鑫是否积极施救?
原告方诉称 , 江歌倒地后刘鑫并未开门查看情况 , 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 导致延误了江歌最佳抢救时机 。
原告诉讼代理人称 , 电话显示刘鑫报警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0时16分左右 , 在她第一次报警期间 , 江歌发出了巨大的惨叫声 , 公寓203住户的目击证人听到惨叫声后开门查看 , 发现江歌已经倒在地上 , 陈世峰看见有人发现后仓皇逃离现场 。 刘鑫透过门的猫眼看到了陈世峰 , 也看到了江歌倒在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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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点22分 , 刘鑫在房间内再次报警称情况很糟 , 拜托警察叫救护车 , 此外她也强调犯罪嫌疑人不见了 。 刘鑫在知晓门外倒地受害者为江歌的情况下 , 始终没有开门 , 也没有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 。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 甚至连医疗救助电话119都没有拨打过 , 直到警察出现后才打开门 。
被告:未开门是报警时警方明确要求的
对此 , 被告答辩时表示 , 刘鑫没有开门是报警时 , 警方明确要求的 。
当时门外发出异样声音后 , 被告第一时间报警 , 请求警察叫救护车 , 这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 其次 , 猫眼根本无法查看外面的情况, 从听到异样的声音到警察到来 , 被告多次从猫眼往外看过 , 但是什么都看不见 。 在确认警察到后 , 被告打算马上开门 , 但是被警察阻止 , 一直等到警察说可以开门 , 被告才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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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结束后 , 法庭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了双方的意见 , 原告表示不调解 。 法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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