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苏一男子酒后去鱼塘钓鱼不慎溺亡,家属状告餐厅索要21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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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刻钓鱼成了许多人休闲娱乐的爱好 , 但垂钓这个活动毕竟是在河边水旁进行的 ,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意外 。
4月6日 , 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信息 , 江苏有位男子在一菜馆的鱼塘里钓鱼 , 不幸发生了溺亡事故 , 家属进行起诉 , 要求该餐馆赔偿21万多元 。
据了解 , 此次事故中不幸遇难的男子沈某在案发当天和朋友一起来到餐馆吃饭 。 酒过三巡之后 , 沈某有些醉醺醺的 , 在溜达的时候发现菜馆后面有个鱼塘 , 于是便跟餐馆的老板殷某要了钓鱼竿和面粉 , 自己来到鱼塘旁边进行垂钓 。
【江苏省|江苏一男子酒后去鱼塘钓鱼不慎溺亡,家属状告餐厅索要21万赔偿】当时与陈某一起在餐馆中喝酒的还有他的朋友 , 几次三番都联系不上沈某 , 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 大家就找到了餐馆的老板询问 。 之后一行人来到鱼塘后发现沈某不见了 , 立即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 警方接到报警信息之后赶到这家餐馆 , 在进行多方排查之后 , 救援人员从鱼塘中找到了沈某 , 只是此时沈某已没有生命体征 , 不幸身亡 。
在事故发生之后 , 沈某的家属认为作为餐厅的经营者 , 殷某对沈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 在协商无果之后 , 沈某家属将餐厅的负责人殷某起诉至法庭 , 要求殷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 共计21万余元 。
在此案件中 , 餐厅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餐饮行业 , 并不包含垂钓 , 沈某在喝完酒之后执意要去钓鱼 , 显然自己知道其中的危害 , 而且垂钓的时候 , 餐厅并没有要求付钱 , 不存在交易行为 , 所以法院没有义务保障沈某的人身安全 。 最终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餐馆的经营者殷某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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