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单身骗色骗财 侵害人格赔偿损害

□ 本报采访人员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朱加嘉 何薇
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与他人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 分手后导致对方遭受严重打击 , 造成严重后果 , 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日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 依法判令王某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 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
法院查明 , 张某与王某通过朋友聚会相识 , 王某隐瞒自己已婚并育有两子的事实 , 对张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 并承诺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 , 张某答应与王某恋爱 。
【伪装单身骗色骗财 侵害人格赔偿损害】后张某怀孕 , 在与王某商议结婚生子事宜 , 王某不得已坦白了自己已婚已育的实情 , 并提出分手 。 张某精神遭受欺骗的打击、身体遭受流产手术的伤害 , 进而导致其罹患重度焦虑症 , 工作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 , 并多次前往医院诊治 。
病情稳定后 , 张某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
法官庭后表示 , 本案系一起女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性权利而提起的人格权纠纷之诉 。 人格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来固有的法定权利 , 也是自然人具有法律人格的集中表现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 性权利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 在崇尚自由、民主、女性独立的现代社会 , 女性应当拥有独立自主的性处分自由 。
本案中 , 王某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 , 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怀孕 , 张某在得知真相后只能无奈选择结束妊娠 , 该经历对张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 该行为也构成了对张某性权利的侵害 。 法官提醒 , 女性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中应珍惜感情 , 保护自己 , 不要轻易交付身心 , 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 避免无法挽回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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