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重磅!公安部公开征求意见 自动驾驶、电子标识将首次立法( 二 )


李欢介绍说,两者技术原理的确类似,但应用领域不同,目前来看功能也并不重叠,具体差异简单罗列以下几点:
1、ETC由交通部主推,初衷是高速出入口快速通行并前端扣费,只能市场化推广,覆盖率取决车主;机动车电子标识由公安部主推,初衷是车辆唯一的电子化身份证件,在城市道路高速自由流状态下可以稳定精准识别,未来势必“一车一标识”,乃至前装;
2、ETC需OBU或电池供电;机动车电子标识无源,寿命与车辆报废时间相同 。
新智驾了解到,其实机动车电子标识并不是新鲜事,很多国家早已落地应用 。比如美国为了更好地打击边境走私,将读卡器埋在地下,就可以24小时不间断侦查 。
机动车电子标识的推行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利远远大于弊,其不仅降低了被套牌的风险,同时简化了很多操作程序 。
国内早在2016年,就已经在无锡、深圳、京津冀等地开始启动机动车电子标识首批试点,但相关立法一直未能推进,前期出台的多为地方性管理条例 。
而此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有望将“电子标识”纳入立法范围 。虽然暂未确认此电子标识是否是机动车电子标识,但目前具有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就只有机动车电子标识 。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建议之所以会在今年提出:
一方面是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社会车辆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的应用基础已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和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数字交通、公安部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也有较大关系 。
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车辆唯一绑定的可信数字身份,是全国统一的涉车证件电子凭证,其唯一安全认证、可靠精准识别及多信息融合的特点,将全面赋能涉车管理及服务等诸多应用场景,顺应涉车证件电子化的发展趋势 。
无人驾驶|重磅!公安部公开征求意见 自动驾驶、电子标识将首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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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机动车电子标识作为基于国产芯片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信数字身份,将满足车联网环境下车辆管理及信息安全交互需要,通过创新科技引领交通新基建建设,带动车联网产业发展 。
此外,在政府的推进下,机动车电子标识已从面向营运等重点车辆监管拓展到车生活及后服务领域,基本形成了公安交管与社会化协同并进的推广应用模式,多地形成了商业运营主体参与的机动车电子标识运营服务新模式 。
如高新兴2020年中标的1.8亿元的新疆乌鲁木齐机动车电子标识项目,就是面向乌鲁木齐市辖区的所有机动车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在智能交通、涉车便民服务等方面开展应用 。
高新兴相关负责人认为,“无论从满足数字化管理及服务需求,还是机动车电子标识社会化应用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都为此次立法提议提供了基础 。”
具体来看,在此次修订稿中,共有3条规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添了“电子标识”的相关内容:
原第十条被挪至第十二条,并在“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后,补充了“并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在法律层面对机动车的电子标识安装作出了强制规定;
原第十一条被挪至第十四条,新增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或者已申领相应电子证明、凭证的,可以不放置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这意味着电子标识内将包含车辆审验、保险等信息,同时明确规定了电子标识可替代原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具体作用;
第一百零九条,则在原来第九十六条的处罚细则的基础上,将违法制造、违法使用电子标识的行为纳入了处罚范围 。
可见,此次修订将明确电子标识在机动车上的安装要求、作用,以及相关的处罚规定,有望填补电子标识的立法空白 。
“本次修订建议稿中特意提到‘电子标识’,反映了国家层面、公安部层面对交通管理电子信息化的重视和进一步布局 。目前,电子标识已有国家标准,相应试点、技术储备成熟,如果本次能够顺利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极大地丰富电子标识应用、推动市场跨越式发展 。”上述高新兴负责人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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