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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内容让步流量 , IP炒作既带来了文学和商业的深度融合 , 也带来了一系列市场乱象 。 当同一个IP需要在不同场域中游走 , 在IP创作源头便难以形成一套稳定的内容价值体系 , 作品核心价值观飘忽不定;不少网络作家写作目的即改编 , 用IP逻辑来量身打造自己的原创作品 , 内容注水行为不时发生;同质化作品大量出现 , 类别化写作效应明显;影视界、漫画界、游戏界处于强势地位 , 而网络作家等原创者对自己的创作在改编走向上没有发言权……资本驱动的生产线上 , 被眼球逻辑裹挟的消费系统中 , 当流量代替内容成为核心思维 , 网络作家的初衷或主动或被动地变成了炒作IP而非创作内容 , 走得太快太远 , 忘了初心 。
技术操纵扰乱新文艺生态秩序
技术对于新文艺形态而言是把双刃剑 , 既带来了创作和推广的便捷 , 也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 。 以版权为例 , 传统的版权问题往往体现为抄袭行为 , 而技术赋权下 , 盗版侵权体现出更为隐蔽、多样、难以监控的状态 。 基于不经过中继设备而直接交换数据或服务的P2P技术 , 未经版权人授权对原创音乐进行下载、使用的隐蔽侵权行为 , 在直播、综艺等平台屡屡出现 , 而技术盗版往往使得侵权行为更难分辨及界定 。
业内人士指出 , 新技术应用对网络文学的多样化侵权手段:P2P分享文件、深度链接、云盘盗版、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盗版等 。 除了技术使得盗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之外 , 维权时间及经济成本高 , 侵权者付出的经济及法律成本低 , 综合考量 , 不少新文艺群体由于自身影响力及话语权的缺失 , 对盗版侵权行为体现出较高的容忍度 。
技术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生态秩序 , 也剥夺了作为这一生态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 , 使他们失去原创动力 。 无论是在网络文学平台 , 还是原创视频平台 , 大部分作者的收益均源自作品点击量、贴片广告分成而非版权收益 。 当作品遭遇盗版侵权和广告屏蔽后 , 网络作家面临的是作品的颗粒无收 , 原创视频主只能依靠制作过程中的广告植入来获取微薄收益 。 当盗版和侵权在原创市场大行其道且盆满钵满 , 原创的价值坚守更像是一个技术时代的神话 , 可望而不可即 。
一次性过的“快消品”损耗新文艺形态的价值
2013年 , 《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发布微博 , 宣告封笔 , 并在微博最后表达“抱歉 , 我扛不住了” 。 “扛”字道出了不少新文艺群体的生存现状 。 网络化生存意味着不更新就会被淘汰 , 被遗忘 , 加上网站的“全勤奖”设置、“更新票”奖励 , 这意味着笔耕不辍保证定量定期更新 , 才是一个网络作家生存的底层逻辑 。 越发被商业化裹挟的网络小说创作、消费模式使得网络作家纷纷“自愿参与这一隐蔽的赶工游戏” , 花费大量时间和体力适应这一商业创作机制 , 也使得作品注水行为不断发生 。 另外 , 受到商业逻辑支配 , 作家的首次创作只能从平台设置好的话题中进行选择 。 网络作家作为生产线上的个体 , 看似主动从事的文字创作工作可能实际毫无创意可言 , 当小说为迎合商业逻辑失去了创意 , 网络作家就会变得像被针穿过的气球 , 慢慢失去上升的力量 。 当下网络小说体验更多的是一种以快速、猎奇、刺激为卖点的娱乐消费 。 网络作家既创作文字 , 也被文字俘虏 , 他们的作品更多的是一种“快消品” , 让读者在阅读时获得一时的欢愉 , 读罢似乎什么也没有留下 。
这正是新文艺群体创作面临的价值危机 , 资本和技术逻辑一味追寻快速、便捷、刺激、满足 , 将文艺创作这一关乎心灵的行为变成商业生产行为 , 一切都简化为博眼球、求关注 。 缺乏人文内涵的新文艺形态难以走远、走稳 。 然而 , 商业和技术主导的互联网时代 , 要维持新文艺形态良好的秩序生态 , 保证新文艺群体创作的人文内涵 , 不能只靠新文艺群体自身的力量 。 需要用全新的眼光看待新文艺群体 , 建立系统、合理、全面的人才评价机制 。 需要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来团结他们 , 通过有效机制来规范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 。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江苏龙网】网址:/a/2021/0326/lmkd10145DX52020.html
标题:光明网-《光明日报》|新文艺群体,专家怎么看(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