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车拖行伤者1公里致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采访人员25日从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 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罪犯吴惠忠被执行死刑 。 2017年8月9日21时许 , 吴惠忠酒后驾驶小轿车将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两个女儿的二轮摩托车撞倒 , 导致父女三人倒地 , 同时钟某的脚和摩托车均被卡在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 。 吴惠忠加速往前开车 , 致使钟某被拖行约1公里 , 创伤性休克死亡 。 吴惠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 吴惠忠提起上诉 。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 吴惠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 不顾周围群众拍打车门提示、呼喊制止 , 拖行被卡在其车下的伤者 , 致人死亡 , 犯罪性质恶劣 , 手段残忍 , 情节、后果严重 , 主观恶性深 , 应依法惩处 。 (采访人员卢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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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车拖行伤者1公里致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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