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女子花25万找人劝退“小三”!剧情太曲折…( 二 )


阿程认为 , 和解协议存在保密约定 , 不同意该和解协议作为证据使用 , 认可已收到吴离汇付的10万元 , 表示该款为赔偿款 , 不属于退付的服务报酬 , 同时抗辩称吴离所述的工作成果并不属实 。
另查 , 林莉在诉讼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取婚调中介费的依据或合同根据 。 阿程与吴离的信息记录中 , 吴离明确阿程未依约支付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 。
法院: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0万元及利息
海口市美兰法院认为 , 原告阿程寻求被告林莉提供帮助 , 林莉在了解情况后介绍上海某公司给阿程 , 阿程依上海某公司要求向林莉支付25万元 , 其行为属于基于特定目的、有意识的行为 , 林莉与阿程之间不存在服务或中介服务的合同关系 。 林莉在收款后 , 依据阿程与上海某公司的《“规劝第三者”咨询协议》约定 , 向第三人吴离支付了15万元 , 吴离作为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其收款行为为职务行为 , 应视为上海某公司已收到服务报酬15万元 , 第三人个人账户收取的15万元具有法律原因 。
原告阿程在诉讼中主张该款为上海某公司的给付的服务赔偿款 , 与和解协议的约定不符 , 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 林莉认为其收取的25万元 , 其中的10万元属于其应得的婚调中介费 , 未提供证据证明 , 本院不予采信 。 阿程向林莉转账25万元的事实客观存在 , 林莉未就其与阿程之间就存有收取其中10万元款项的法定理由及约定理由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 故其继续保有该笔款项缺乏依据 , 应予以返还 。
据此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被告林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程返还不当得利款100000元及利息 , 并驳回原告阿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
来源:海南特区报(ID:hntqb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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