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杀害女大学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杀害女大学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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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杀害女大学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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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杀女学生案二审判决书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3月22日 , 澎湃新闻从受害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 ,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春牛当街杀害女大学生涵涵(化名)一案于近日二审宣判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 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春牛死刑 。
22日 , 涵涵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 , 他们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 “法律是公正的” 。
家属表示 , 希望在清明节之前给涵涵办理后事 。 “我也算给小孩一个交代 。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2019年8月19日 ,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郭春牛持匕首当街杀害女大学生涵涵(化名) 。 2020年11月20日 , 安徽芜湖中院一审宣判此案 , 被告人郭春牛被判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此后 , 郭春牛不服判决结果 , 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
涵涵家属提供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 郭春牛上诉中提出 , 其案发时患有抑郁症 , 精神鉴定机构鉴定报告严重失实 , 未能如实反映精神情况 , 一审未认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判决不当;郭春牛的辩护人提出 , 鉴定意见存在瑕疵 , 郭春牛存在精神疾病既往史 , 不能排除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的可能 。 郭春牛请求二审减轻处罚 。
安徽省高院审理认为 , 上诉人郭春牛持匕首尾随、追赶并连续捅刺被害人涵涵数十次 , 致涵涵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依法惩处 。 郭春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师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所教刚成年的学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 既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 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 二人交往期间 , 郭春牛在发生矛盾时对涵涵实施暴力 , 经公安机关处理、被害人亲友劝阻明确分手后 , 仍然纠缠不休 , 继而公然杀害涵涵 , 其道德品质败坏 , 犯罪动机卑劣 , 手段残忍 , 后果严重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社会影响恶劣 , 当庭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一般 , 依法应予严惩 。
安徽省高院认为 , 郭春牛归案后 , 虽能够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 但根据本案情况 , 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对郭某某及其辩护人“原判量刑过重 , 予以从宽判处”的意见不予采纳 , 对出庭检察员及诉讼代理人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
判决书显示 , 安徽省高院认为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安徽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杀害女大学生,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此案一审判决书显示 , 被害人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 , 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涵涵老师 , 当年4月初两人成为情人 。 2019年5月29日 , 郭春牛离婚 , 当年6月29日 , 涵涵被郭春牛殴打 , 民警曾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 , 次日经调解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不再保持联系 。 2019年8月19日15时35分 , 郭春牛当街杀害涵涵 。 芜湖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检鉴定书中提到 , 死者涵涵尸表共计42处创口 , 其中颈部2处 , 胸腹部13处 , 背臀部3处 , 四肢部24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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