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拥有现代思想的“井田制”,为何在历史长河中消逝?( 二 )


 浅析拥有现代思想的“井田制”,为何在历史长河中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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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井田制的否定者们,其因还在井田制中的某些思想现今看来和中国主流思想不谋而合,加上年代久远,能够证实井田制存在的史料缺失。也可从侧面看出,国人思想之开化,在封建统治结束后,逐渐摆脱封建思想专制的牢笼。在否定景田中,还存在着一种声音,他们认同井田制的客观存在,但却抛开《孟子》一类史料,另辟蹊径得出自己的观点,郭沫若先生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井田只是公家的俸田”。还有人认为井田制是一种田亩制度,并非土地所有制。抛开史料谈论历史,是对历史的一种曲解。这一类抽空井田制的社会内容来谈的,实际上仍是否定井田制。在我们看来,孟子的井田制绝非“乌托邦的设想”,井田制的提出是在对应的社会背景之下的,井田制是真实存在的。我们不排除《孟子》中的井田之说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就比如其中的“一井八家”则是明显带有孟子本人的治国理念的。井田制在当时几乎不存在土地规划的概念下,是不会有孟子所叙述的理想化,模式化的。但对于井田制中土地的分配,所有制的归属,我们应持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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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认识井田制的内容及其影响?内容解读:对于井田制内容方面的考证,《孟子》中记载最多。东周时期也存在着很多对于井田的详尽描述,“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这一段话引用自《谷梁传》,寥寥几语便可看出井田之内涵。在汉代则有了更加详尽的描述,汉代文学家的解读更加的明晰具体。“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授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摘自《汉书·食货志》。汉书中的这一段记载,剥去了井田制理想的外衣,让后人更加细致的看到了一副井田耕种图画。对于井田制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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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初意义的私有并非土地私有。从当时史书的记载中,我们并未看到井田制存在土地私有现象,在后代看来,统治阶级自然是国家土地的所有者,但实际上,最初意义的私有,并非是土地,而是生活资料的私有。在《孟子》中也未曾记载存在土地私有化。井田时期,地域内是不存在土地私有。2,土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在周朝时期的史料中,对于土地的划分有明确的记载。《孟子》中也提到了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但我们评价井田制是贵族土地所有制,不论是“公田”还是“私田”,都是周朝时期帝王贵族所有。这就是《诗》中记载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3.土地存在定期分配。战国时史料记载了当时齐国的“授田法”,通过颁布法令来规定农民的土地定期进行重新分配,这很好地说明了井田制中土地公有的特性,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巧(考)参以为岁均计,二岁而均计定,三岁而壹更赋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口均之数也。”摘自《银雀山汉简?田法》。我们从中看出,在战国时代,份地的分配难度加大。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强制推行分配,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可能存在私有化现象阻碍土地定期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开始向私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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