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关新书评】叶自成唐士其:治道-商鞅治秦与现代国家治理缘起( 二 )


唐士其在《治道:商鞅治秦与现代国家治理缘起》新书发布及研讨会上的致辞
尊敬的叶自成老师、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
首先,对叶自成老师的新著《治道:商鞅治秦与现代国家治理缘起》的出版表示热烈祝贺!最近一些年来,叶老师专注于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先后出版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外交思想》、《华夏主义—华夏体系大智慧》、《老子全解》、《老子政治哲学》、《中国大战略》等极具学术分量的专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正如叶老师在本书后记中所言,他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关注不是出于一时的兴趣,而是有其全面、深刻的思考。叶老师的研究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外交思想开始,到华夏主义,再到老子和商鞅,是一个对中国政治思想的研究不断深化和扩展,由表及里的过程。可以说,《治道》一书的出版,更是把叶自成老师对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纵观《治道》全书,思想宏大,视野广阔,分析细密,引人入胜,对商鞅的政治思想与政治实践本身,其思想与实践的内在逻辑,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使读者对商鞅的贡献有了具体而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以事实证明了本书的两个基本观点,即商鞅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与政治家,也是现代国家体制的奠基人。
做到这一点,可以说就已经奠定了本书的学术地位。但叶自成老师的贡献远不止于此。实际上,叶老师对中国政治思想的研究,始终是在与西方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的比较中,在时代的高度和现实的关切中展开的。这样一种视角,使《治道》一书完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思想史著作,而成为一种思想创新的杰出成果。 在这个方面,我想谈一谈叶老师对于商鞅法治思想的探讨,这也是《治道》一书的主题之一。
尽管中国出现过以商鞅为代表的、强调依法而治的法家思想,但法家所提倡的严刑峻法,也不过最终为人治的手段。叶自成老师在《治道》一书中以商鞅本人的思想,辅之以大量的史实,证明了这种观点的偏颇。叶老师认为,从根本上说,商鞅并不认为国家是君主个人的国家,而是天下人的国家,而这一点,就决定了商鞅所思所为并非为了强化和巩固君主个人的权势,而是要保证君主能够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就此而言,君主本人也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正因此,商鞅的改革,对君主的权力进行了各种方面的约束和限制。这种限制,既体现在要求君主成为守治的表率,也体现在对君主权力的制约和分散,即防止君主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等方面。叶老师认为,秦国在商鞅治下迅速强大,恰恰证明了商鞅这一套法治思想与实践的成功;而统一中国之后的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恰恰是因为秦始皇,特别是二世胡亥完全背离和抛弃了商鞅的法治成果。
叶老师在本书及两篇余论中,对法治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西方标准对非西方国家的思想与实践进行判断。法治问题上也一样。 西方的思想与制度被奉为法治的唯一标准,而与之不同的则被一概称为人治。但人们忽略了的是,西方的思想与制度来自西方具体的历史实践,从而必然带有西方历史的特殊性和适应性,所以既不应该,也不可能简单地被提升为某种普适性的标准。不可否认近代以来西方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取得了比较长足的进步,但西方对法治的探索也有一个长期的、曲折的过程,其成就远非一蹴而就,未来同样不可能一帆风顺。在中西方的法治问题上还有一种“出身论”,即认为西方有法治是因为有古希腊的法治思想与实践,而中国历史的开端不存在此类思想与实践,所以注定只能走人治之道。这种观点就近于荒诞了。
反过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出比较明显的人治特征,而且至今为止还留有明显的影响,但这也不能证明中国历史上就不存在法治的思想和实践。关键是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比照和剪裁中国的历史。在这一点上,商鞅这个个案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正如叶自成老师所言,法治是一个复杂多面的体系,不能只强调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因素,而且法治也可能有多种形式和体现。换言之,法治不是一个有与无的问题,更多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也就是多与少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商鞅的变法,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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